湖北省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統一考試音樂學類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音樂學類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學類統考)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統考主要通過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以及掌握音樂基本理論的水平,選拔出具備音樂學類專業的基本條件和學習潛能的藝術類合格新生。
二、考試科目和分值
音樂學類專業統考涉及的專業有音樂理論、藝術管理、音樂教育和音樂表演等。專業考試滿分值300分,各專業的考試科目和分值分布如下:
(一)音樂理論專業(含音樂學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和指揮方向)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 值 |
基本樂理 | 筆試 | 20分 |
聽寫與音樂聽辨 | 筆試 | 20分 |
音樂常識(一) | 筆試 | 120分 |
視 唱 | 面試 | 20分 |
特長展示 | 面試,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 | 120分 |
(二)音樂學(藝術管理)專業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 值 |
音樂常識(二) | 筆試 | 240分 |
特長展示 | 面試,從聲樂演唱、器樂演奏、舞蹈表演、朗誦四項中任選一項 | 60分 |
(三)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 值 |
基本樂理 | 筆試 | 20分 |
聽寫與音樂聽辨 | 筆試 | 20分 |
視 唱 | 面試 | 20分 |
聲樂演唱 | 面試,限美聲、民族唱法 | 120分 |
鋼琴演奏 | 面試 | 120分 |
(四)音樂表演專業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 值 |
基本樂理 | 筆試 | 20分 |
聽寫與音樂聽辨 | 筆試 | 20分 |
視 唱 | 面試 | 20分 |
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主試科目) | 面試,從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兩項中任選一項 | 220分 |
特長展示(輔試科目) | 面試,從聲樂演唱、器樂演奏、舞蹈表演、朗誦四項中任選一項,且不與主試項目重復 | 20分 |
注:1.面試科目含視唱、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舞蹈表演;其中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實行拉簾考試(考試時,考生與考官之間用簾幕隔開)。
2.考生選擇主試、輔試項目的曲目不得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