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代碼為14338。
第三條 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概況
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為自治區工業發展培養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學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區,占地面積503畝,建筑面積約12萬平方米,教學、實習實驗、生活等設施完備。副高職稱以上教師213人,雙師型教師占60%。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招生就業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經濟社會發展為依據,以學院辦學條件為基礎,以學生就業為導向而制定,報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后執行。2015年高職分專業招生計劃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
第八條 提檔比例
學院提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
第九條 錄取規則
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等具體情況,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做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條 受現有師資、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學院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新生入學后全部按英語組織外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一條 符合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各類考生,我院錄取按自治區招生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報考我院所有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后按規定對其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并通過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四條 頒發證書
學生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學歷證書和相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助學金制度和勤工助學制度。
第十六條 我院招生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1.學院網站:http://www.cfgy.cn
2.學院招生咨詢熱線:
0476—589031058903115890322
第十七條 學院地址
內蒙古赤峰市新城區巴林北街22號,郵編024006
第十八條 我院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電話向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監督電話:0476-5890929。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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