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文件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部門的全程監督,嚴格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航空學院;
國標代碼:11736,在陜招生代碼:8053;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航空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現有灃惠、閻良兩個校區,占地面積1158畝。學校設有飛行器學院、材料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學院、電子工程學院、能源與建筑學院、計算機學院、車輛工程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理學院、人文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科研部和體育部等14個教學院(部)。學校共開設飛行器制造工程、飛行器動力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航空機電設備維修等72個本、專科專業,覆蓋航空航天、機械、材料、電氣、交通運輸、工商管理等12個專業大類,涉及工學、管理學等6大學科門類。現擁有省級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1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省級試點專業建設項目8個,省級重點專業9個;已建成6門國家級精品課程,18門省級精品課程(其中本科3門)。
第五條 辦學地點:
灃惠校區:西安市西二環259號 郵編:710077
閻良校區:西安市閻良區藍天二路9號
(國家航空產業基地) 郵編:710089
學校網址:http://www.xaau.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學校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貫徹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網:http://www. xaau.edu.cn /zb
招生咨詢電話: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批準和備案后,由學校招生就業處上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其中與德國北黑森應用技術大學合作本科教育項目計劃90名,錄取批次為提前批本科。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數量為準。
第十條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計劃290名,其中與第二炮兵部隊定向培養計劃為200名,與海軍定向培養計劃為90名。錄取批次為提前批專科。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招收對象為2015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考生(不包括報考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原則上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相關科目成績和外語成績等作為錄取參考。預留計劃作為機動指標,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五條 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不限,入校后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六條 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各省級招考部門的空乘類統考或我校組織的空乘專業聯考,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所屬生源省份的藝術類專科錄取控制線以上,按照考生填報我校志愿的順序,根據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建議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本科:理工類4500元/年;
專科:文史類、理工類5500元/年;
藝術類:8500元/年(注:航空公司實習、培訓費自理)。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項目:
中方前三年學費為17500元/年,第四年學費為4500元。
德方一年半學費為7800歐元。
住宿費(帶暖氣):650元/年。
第七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十八條 獎助學金(學校每年獎勵學生5000余名,發放金額接近1500萬元,獎學金覆蓋率超過40%)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綜合獎學金:優秀學生標兵3000元/年,一等獎2000元/年,二等獎1500元/年,三等獎800元/年,優秀學生干部800元/年;
臺達獎學金:一等獎1000元/年,二等獎600元/年,三等獎400元/年;
成都飛機制造集團公司NCMC獎學金:一等獎800元/年,二等獎500元/年,三等獎300元/年。
第十九條 勤工助學:學校為貧困生提供勞動崗位并根據表現發放報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條 助學貸款: 我校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的助學貸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電子注冊,取得學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相關省市的招生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西安航空學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