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校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全稱為鄭州大學(國標代碼10459),注冊地址為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100號,郵政編碼450001。
第三條鄭州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唯一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是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入選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還合作興辦有西亞斯國際學院、體育學院。
第四條鄭州大學現有四個校區,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普通本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鄭州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鄭州大學(校本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長、紀委書記、有關部門負責人、師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的鄭州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鄭州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負責學校招生宣傳和咨詢等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參與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
第八條鄭州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鄭州大學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依據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要求,鄭州大學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鄭州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其他省份提檔比例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鄭州大學執行國家規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條鄭州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級差辦法。專業分數級差的計算方法為:同一專業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級差值分別定為2分、1分、1分、0分、0分。
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錄取。
第十五條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要求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普通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為1A1B,必測科目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
第十六條音樂表演、音樂學專業錄取
(一)河南省
1.音樂學專業: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總分不低于140分,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數線的70%,按省統考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音樂表演專業:
①音樂類考生: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主科成績不低于85分,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音樂類本科控制分數線,按省統考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中民族樂器不招古琴、葫蘆絲、巴烏。
②體育舞蹈類考生: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體育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主科成績不低于145分,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體育舞蹈類本科控制分數線,按省統考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③空乘類考生:使用河南省空乘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合格,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河南省二本分數線的70%,按省統考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只招女生,身高不低于4100px。入校后在我校旅游管理學院學習。
3.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主科為聲樂、西洋樂器的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音樂類本科控制分數線,按省統考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當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兼報專業采取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
(二)安徽省、湖南省、山東省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音樂類本科控制分數線。
2.考生必須取得鄭州大學音樂類專業校考合格證,如果當地有專業統考,還須取得當地省級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證。
3.音樂表演專業:按校考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音樂學專業:按校考專業總分(主科+副科)從高到低錄取。其中民族樂器不招古琴、葫蘆絲、巴烏。
4.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只招聲樂、西洋樂器考生。按校考主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兼報專業采取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6.當校考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視覺傳達設計、雕塑、繪畫、書法學專業錄取
(一)河南省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數線的70%。視覺傳達設計、雕塑、繪畫三個專業使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兼報專業采取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書法學專業使用省書法類專業統考成績,按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當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二)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山東省、山西省、江西省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美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
2.考生必須取得鄭州大學美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如果當地有專業統考,還須取得當地省級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
3.專業錄取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兼報專業采取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
4.在湖南招生的書法學專業使用鄭州大學書法校考成績,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當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
使用河南省體育專業統考成績。要求文化課成績達到省定分數線,專業課成績高于省定本科分數線30分(含),錄取時按專業成績與文化課成績之和從高到低錄取,當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自主招生、定向生、專項生錄取
1.自主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自主招生政策和我校自主招生簡章規定錄取。
2.新疆哈密地區定向生招生:要求文化課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以上,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且只錄取與定向單位簽訂有定向就業協議的考生。
3.國家扶貧專項、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國家相關招生政策錄取。
4.定單定向醫學生:在河南省提前批次錄取,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本科一批分數線,按高考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錄取的新生須在開學報到第一周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未簽協議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或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語種不限,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錄取結果通過鄭州大學招生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經有關部門批準,普通本科文科類專業學費3400元/生·年,理工類及體育類專業37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4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外合作辦學課程項目普通本科專業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音樂表演專業收費標準不超過29000元/生·年(最終以省物價部門批復為準);軟件學院各專業15000元/生·年。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400~11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招生咨詢電話:0371-67781111,67731111,67783333,招生網網址:http://ao.zzu.edu.cn。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陽光信息平臺”發布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歸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