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5年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花園校區),郵編:450045;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1號(龍子湖校區),郵編:450046。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原名華北水利水電學院,以下簡稱學校),部標代碼10078。學校創建于1951年,前身為北京水利水電學院,隸屬國家水電部管理,1978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1990年學校遷至河南省鄭州市辦學,2000年實行水利部與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2013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學校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工、農、經、管、文、法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普通高等全日制綜合性本科院校。辦學層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兼招專科生。辦學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為主。
學校占地面積2330畝,建筑面積近87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190余萬冊,儀器設備總值2.1億元。現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專科生2.8萬余人。學校在職教職工1700余人;專任教師隊伍素質高,結構合理,其中雙聘院士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級職稱人員近700人,有博士、碩士學位1200多人。
學校設有水利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土木與交通學院、機械學院、電力學院、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管理與經濟學院、建筑學院、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院、軟件學院、思想政治教育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體育部、人文藝術教育中心、電大辦等19個教學單位。有鋼結構研究院、黃河科學研究院、城市水務研究院、巖土工程與水工結構研究院、廣譜哲學研究所、藝術教育研究中心等10多所科研機構。
學校擁有13個一級學科省級重點學科,5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4個院士工作站。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涵蓋58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61個全日制本科專業。
學校是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是國務院首批確定的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是國家首批具有推薦并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的高校,是河南省唯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單獨招考資格的高校和唯一承擔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高校,是具有同等學力和專業碩士學位授予資格的高校。
第六條學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是河南省重點支持建設的骨干高校。2009年獲得“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12獲得“河南省最具就業競爭力示范院校”和“河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被評為“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質量社會滿意院校”和“度全國畢業生就業50所典型經驗高校”。
學校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根據國家及地方經濟建設和發展需要,走特色發展之路。工科類專業注重應用型人才培養;經濟類、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結合學校行業特色,注重復合型人才培養;逐步形成特色化專業培養模式。
學校注重內涵建設,貫徹“人才強校”戰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在專業設置、課程體系建設、教學內容改革、學生培養模式改革、教師知識結構更新等方面具有創新性發展。逐步促進“招生、培養、就業與社會需求”的聯動機制。經過多年的人才培養改革和探索,逐步形成了“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特色,得到了用人單位的高度認可。建校64年來,為國家水利電力建設事業培養了10萬余名專業技術與管理人才。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全稱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黨委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后,招生委員會批準,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并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學校招生就業處同時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2015年,學校面向全國(除港、澳、臺以外)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錄取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四條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以高考統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原則。
對于進檔考生,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依照考生基準成績和身體條件并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為順應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臺了新的錄取投檔辦法,如無特殊說明,學校將按該省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俄語”專業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俄語的考生,其它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小語種方向除外)。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一般不低于90分;報考“俄語”專業的考生,英語或俄語單科成績一般不低于90分。
學校不招收除英語、俄語以外的其他外語語種考生。
第十七條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往年被我校錄取不報到者,學校可考慮予以退檔。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按照文化課成績占40%、專業課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分數,并參考考生綜合素質、特長、獎懲等情況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網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學校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經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2015年學費收費標準為:
本科理工類專業為3700元/生·學年;英語、漢語國際教育、俄語、法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工程造價專業為3400元/生·學年;本科三批為1200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為5700元/生·學年;
國際合作辦學:本科二批(與英國提賽德大學合作辦學)為15000元/生·學年;高職高專為13000元/生·學年;
軟件學院(高職高專)為11000元/生·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階段河南省為20000元/生·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學生標準收取。其他省份收費標準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人間住宿費按800元/生·學年、四人間住宿費按1000元/生·學年標準收取。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立了一套以“獎、貸、助、補、減、免”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開辟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學校目前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業獎學金”、“積極進取獎學金”、“專業獎學金”、“海外校友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等;設立有學生勤工助學專項基金,有相對穩定的學生勤工助學崗位,設立有專項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合格后頒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符合修讀第二學士學位條件的,可自愿申請修讀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在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并滿足授予第二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可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就業處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花園校區)行政樓124房間,郵編:450045。
錄取期間咨詢電話:0371-65577818、65577819
傳真:0371-65790728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ncwu.edu.cn
電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371-657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