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基本情況
(一)學院全稱: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學院部委碼:13288
(二)院址:浙江省紹興市群賢中路2799號 郵編:312069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
(六)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二、招生計劃
學院面向全國10個。ㄖ陛犑、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三、招生原則
學院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四、錄取規則
(一)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相關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提檔,其它。ㄖ陛犑、自治區)按不超過計劃數的120%提檔。
(二)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
1.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2.安排考生專業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三)江蘇省考生錄取,按要求實行特別規定:
江蘇省考生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優先安排符合專業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調劑志愿。
(四)為滿足學生專業學習選擇權,實行按類招生的,在專業分流時根據學生意愿自主選擇分流。
(五)外語語種要求:非外語專業學生進校后只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六)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精神。
(七)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八)學院認同并執行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美術類專業錄取政策
美術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省美術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
浙江省美術類綜合成績計算辦法:藝術類第二批(本科)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分×7.5×50%。
六、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錄取政策
學院面向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選拔應屆畢業生進入本科專業學習,錄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5年選快車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及學院關于限報專業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中職生招生錄取政策
學院面向中職直接招收本科生錄取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5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江教試院〔2015〕35號)的規定執行。
八、入學復查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我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九、組織機構
(一)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二)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專設機構。
(三)紹興文理學院招生監察辦公室和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紀委共同負責監督學院招生錄取全過程。監督電話:0575-88342357、88345677。
十、收費情況
(一)學費:本科專業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生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核定的標準。
(二)住宿費:按不同的住宿條件分檔次收取,每生每學年1200-1350元。
十一、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0575-88345700、88345555、88325662(傳真)
(二)通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群賢中路2799號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2069
(三)學院網址:http://www.ypc.edu.cn
十二、其他
(一)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二)本章程由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