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吉林大街(路)6177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專科畢業生由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藥物制劑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中藥制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生物制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生物技術及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衛生信息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針灸推拿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口腔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醫療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護理類(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涉外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課程均為大學英語,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其中涉外護理、護理類(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專業要求英語考生報考。
第九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醫療美容技術、助產專業不建議男性報考,其它專業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此外,對身體有缺陷并且明顯不適宜從事醫藥衛生相關專業工作的考生,不予錄取。如果發現考生體檢結果與實際不符,我校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學校依據考生志愿進行院(校)錄取時,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在各省規定的專科投檔線上,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3.對考生專業志愿錄取,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mcedu.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吉林大路6177號
聯系電話:0431-84825118 84825134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