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農業科技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農業科技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九站校區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翰林路77號;左家校區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左家自然保護區學府路1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農業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農業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農業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經吉林農業科技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吉林農業科技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中藥資源與開發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園藝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動植物檢疫(動物檢疫和植物檢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植物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園林(景觀設計和城市綠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包裝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動物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植物保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經濟動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動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藥物制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動物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應用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糧食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專科專業:
中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生物技術及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 醫藥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會計電算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餐飲管理與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畜牧獸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食品分析與檢驗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現代農業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體檢相關要求。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
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1、我校錄取時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2、我校對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2015年招生專業不作加試要求。
3、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進檔后將優先錄取,無分數級差要求。
4、我校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對部分省份保留的“農業院校降分錄取”政策,我校予以執行。
5、我校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以及必須告知考生的其他事項: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文史和理工類專業均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即在投檔考生中,按照考生的報考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考生所報考的專業,當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市、區)文科和理科綜合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報考專業,即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檔后,在專業志愿、“文化分數”相同的條件下,按考生原始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進而確定新生專業。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6、我校在學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本校前一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7、我校在吉林省本科對口招生錄取原則:對符合對口招生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我校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的‘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幾點說明
1、凡考入我校下列本科專業的考生:中草藥栽培與鑒定、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動植物檢疫(動物檢疫)、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經濟動物) 等專業第一年在九站校區,后三年在左家校區;專科專業:中藥、醫藥營銷、畜牧獸醫等專業在左家校區。其他本、專科專業均在九站校區。
2、2015年凡被我校錄取的本專科考生,入學第一學期考試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15%的學生,可申請調整專業。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nk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翰林路77號
聯系電話:0432-63509600
聯 系 人:沈憲文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