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醫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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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校2015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寧醫學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第二條 濟寧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第三條 濟寧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第五條 教務處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開展工作。第六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第三章 學校概況第七條 學校全稱:濟寧醫學院,學校代碼:10443。第八條 學校校址:濟寧校區:濟寧市太白湖新區荷花路16號,郵編:272067;日照校區:山東省日照市學苑路669號,郵編:276826。第九條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第十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第十一條 學校概況:濟寧醫學院創建于1952年,是山東省屬普通本科高等醫科院校。學校現有濟寧和日照兩個校區,與濟寧國家高新區共建“濟寧醫學院濟寧國家高新區教學科技園”,占地總面積1244226.22平方米,建筑面積674144.55平方米。學校固定資產總值16.86億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2億元,館藏圖書總量為129余萬冊。學校建有1所直屬附屬醫院,10所非直屬附屬醫院,150余個實踐教學基地。學校有16個教學單位:基礎學院、第一臨床學院、第二臨床學院、公共衛生學院、精神衛生學院、護理學院、法醫學與醫學檢驗學院、藥學院、醫學信息工程學院、管理學院、口腔醫學院、生物科學學院、外國語學院、社會科學部、繼續教育學院等。開設臨床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康復治療學、精神醫學、應用心理學、預防醫學、食品質量與安全、口腔醫學、護理學、醫學檢驗技術、法醫學、衛生檢驗與檢疫、藥學、中藥學、藥物制劑、制藥工程、生物技術、生物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醫學信息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管理、英語等27個本科專業。已形成以醫學為主體,涵蓋醫、理、工、管、文五個學科門類;以本科教育為主,研究生教育、留學生教育、繼續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等協調發展的多層次辦學格局。學校現有在職教工1080人,其中專任教師870人,教授、副教授354人,有博士、碩士學位教師606人,有碩士生導師60余人。教師隊伍中,有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國家級教學名師、全國優秀教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中青年突出貢獻專家、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等50余名。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專科生16800余人。學校設有臨床醫學一級學科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學校臨床醫學專業、預防醫學專業為教育部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有精神醫學、護理學專業等6個省級特色專業。醫學免疫學為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有醫學檢驗基礎、護理學專業急危重癥等4個省級精品課程群;33門省級精品課程。學校現有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神經病學等3個山東省重點學科;有與華大基因研究院合作的政府主導型公共服務平臺—生命醫學聯合實驗室、國家基因庫—濟寧臨床樣本分庫等省級科研平臺和行為與健康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有生物技術與藥物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等2個濟寧市生物產業創新平臺;有山東省行為醫學教育研究所等28個研究機構和山東省高校司法鑒定中心。學校建立中英聯合分子醫學與神經生物學實驗室等3個國際合作實驗室(所)。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是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為一體的,擁有開放床位3018張、固定資產總值20億余元,在全國醫療衛生行業具有知名品牌的大型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有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2個,有神經外科、內分泌科等15個省級重點學科(專科)、實驗室以及內分泌科、骨科等19個市校級重點學科(專業)、實驗室。附屬第二醫院為A級特色精神病專科醫院,是國內最大的精神病專科醫院之一,也是被國家授權的山東省司法精神病鑒定機構。近年來,學校共承擔各級各類課題500余項,其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省科技攻關課題、國家科技部“十一五”支撐計劃、973、863項目子課題、國際合作項目150余項。在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000余篇,其中被SCI、EI等權威檢索收錄機構收錄論文200余篇。中華醫學會行為醫學分會和山東省行為醫學專業委員會掛靠學校,學校主辦的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中華行為醫學與腦科學雜志》、《中華診斷學電子雜志》和《濟寧醫學院學報》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中華行為醫學與腦科學雜志》2012年被評為中國權威學術期刊。學校十分重視對外交流與合作,長期以來與美國孟菲斯大學、瑞典卡羅林斯卡醫學院、臺灣慈濟大學醫學院等10多所國家和地區的高等院校、醫療機構和科研單位建立了良好合作關系,在教學、科研、醫療、師資培養等方面開展卓有成效的合作和交流。 第四章 招生計劃第十二條 濟寧醫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第五章 招生對象及招生條件第十三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第十四條 英語和護理學(中美合作辦學)專業只限英語語種,無口試要求,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須改學英語。第十五條 所有專業錄取時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錄取批次第十六條 學校在山東省外的招生計劃,均為本科計劃,錄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為準;在山東省內的本科招生計劃列本科二批,專科招生計劃列專科(高職)批。第七章 錄取規則第十七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第十九條 在同一學校志愿內,對考生的專業志愿分配分兩種情況:生源地為山東省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生源地為非山東省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專業分配。以上兩種專業志愿分配方式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綜合考慮其高考成績、專業取向、體檢等情況,安排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第二十條 在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外語成績高的考生。第二十一條 學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第二十二條 考生被學校錄取后,錄取結果可登陸各省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學校通過錄取通知書形式通知考生。第八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第二十三條 學校名稱:濟寧醫學院。第二十四條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頒發濟寧醫學院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例者可授予學士學位;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頒發濟寧醫學院專科學歷證書。第二十五條 臨床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精神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專業的普通本科畢業生均具有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第九章 新生入學第二十六條 新生持濟寧醫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采取考試、面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學生進行處理。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有權做出處理或清退決定。第十章 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等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第二十九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須在每學年報到時足額繳清所有費用,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其它費用也在學生退學時一并結清。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第十一章 其 它第三十條 根據《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凡遵紀守法、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學校通過貸、獎、助、補、減等資助措施解決上學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第三十一條 招生聯系方式:通訊地址:濟寧市太白湖新區荷花路16號郵政編碼:272067招生電話:0537-3616888咨詢郵箱:zsb0537@163.com信訪郵箱:jnyxyjw@163.com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濟寧醫學院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備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