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醫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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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濱州醫學院 2015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醫學院2015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濱州醫學院招生考務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五條 濱州醫學院紀委監察室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35-6913026)。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六條 學校全稱:濱州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40 第七條 學校地址: 煙臺校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觀海路346號(264003) 濱州校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三路522號(256603)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隸屬山東省教育廳) 第九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十條 學校簡介: 濱州醫學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國立山東大學醫學院,1956年獨立建制為青島醫學院,后幾經變遷,1983年更名為濱州醫學院,2002年9月濱州醫學院煙臺校區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學校注冊地變更為煙臺市。2006年,學校以優秀成績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3年,入選山東省高等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在山東省高校中率先通過教育部臨床醫學專業認證,有效期6年。 學校設有14個院(系),有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個、二級學科40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5個;設有27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省級特色專業8個;有“泰山學者”設崗學科6個、省部級重點學科5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3個,省人文社科基地1個。學校現已發展成為一所醫學學科齊全,醫學、理學、管理學、文學、法學、工學、教育學多學科相互滲透、協調發展,辦學特色鮮明,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不斷提高的省屬本科醫學院校。 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6700余人,其中本專科生16270余人、碩士研究生440余人,學校現有教職工1391人,其中專任教師1069人,其中教授110人,副教授279人,博士、碩士學位人員719人;聘有院士4人,有“*”1人,“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1人,全國模范、優秀教師5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3人,享受國務院特貼專家5人;“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10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3人、衛生系統杰出學科帶頭人(泰山醫學家)和青年重點科技人才3人、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首席專家2人,省級教學名師7人、優秀教師(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6人、省科研創新團隊1個,省教學團隊5個;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2人。 學校現有濱州、煙臺兩個校區,占地1589.5畝,總建筑面積63.72萬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面積23.37萬平方米。學校固定資產總值12.5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33億元;圖書館藏書118萬冊;有直屬附屬醫院2所,非直屬附屬醫院15所,教學醫院10所、實踐教學基地130余所,教學實習用床位28000余張。濱州附屬醫院建筑面積18萬平方米,資產總值15.4億元,儀器設備總值4.8億元,開放床位1810張;煙臺附屬醫院建筑面積25.5萬平方米,規劃床位2200張。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五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 在同一學校志愿內,對考生的專業志愿分配分兩種情況:生源地為山東省內的考生采用 “分數級差”的原則,第1-2專業(類)志愿的分數級差為2分,第2-3專業(類)志愿為1分,其它專業(類)志愿的分數級差為0分。生源地為非山東省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專業分配。以上兩種專業志愿分配方式中,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外省錄取原則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執行,如當地省招生辦有特殊要求,則按照所在省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中醫學等專業優先錄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肢體殘疾考生,入學后單獨編班管理。 第二十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部分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參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也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無口試要求。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根據醫學相關專業要求,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四條 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山東省物價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獎學金、困難資助 第二十八條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被我校錄取的優秀考生,學校將根據《濱州醫學院優秀新生獎勵辦法》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和勤工助學制度,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 第八章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學生學習期滿,符合《濱州醫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要求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濱州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一條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中醫學、預防醫學等專業的畢業生具有報考執業醫師的資格。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入學認證 第三十二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認證。對舞弊假冒者,一經查實予以清退。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煙臺校區 電話:0535-6913058 6913059 傳真:0535-6913059 濱州校區 電話:0543-3257001 傳真:0543-3257001 學校網址:http:// www.bzmc.edu.cn 本專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 zb.bzmc.edu.cn E-mail:zsb@bzmc.edu.cn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濱州醫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