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奉賢區瓦洪公路3098號 | |
三、層次 | □本科 R高職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R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R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R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 說明 | 各專業招生人數及要求,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
九、錄取規則 | 投檔比例 上海市投檔比例在1∶1.05之內。 外省市投檔比例根據各省(區、市)高招辦的有關規定確定。 錄取規則 (一)上海市考生 1.藝術類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按文化考試成績與專業考試成績之和,以成績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素描、色彩的成績。 2.非藝術類專業:按“語數外”的總分,以成績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的成績,理科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的成績。 (二)外省市考生 根據各省(區、市)高招辦的有關規定,在當地相應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按各省有關規定錄取。 |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般高職教育 每生每學年7500元 (滬價行[2000]120號) 高職藝術類專業 每生每學年10000元 (滬價行[2000]120號) 高職中德合作專業 每生每學年12000元 (滬價費[2004]38號)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200元/學年 (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
證 書 種 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 |
十二、聯系電話 | 招生辦公室 021-64038240 | |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 招生監察室 021-57132760 | |
十四、網址 | www.stiei.edu.cn |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六、其他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