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東新 區 源深 路 158 號 | |
寶山 校區: 上海 市 寶山 區 永樂 路 737 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其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考試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語種為英語。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執行。 | |
九、錄取規則 | 1. 對于進檔考生,根據總分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即第一專業未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投檔,仍未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投檔,以此類推,按計劃錄滿為止;當考生所報專業均未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2. 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 3. 同分考生按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語文成績高低排列,理科按數學成績高低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高職教育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
住宿費標準 | 浦東校區每生每學年600元--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寶山校區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
十二、聯系電話 | 021-68768318、58317699、50582284(傳真) | |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 021-50582314 | |
十四、網址 | www.sma.edu.cn |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紅十字會特殊困難補助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六、其他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