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一.學校全稱: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院校代碼:12869
二.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二號大街
三.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
四.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五.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高職)
六.招生專業與計劃:
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公布、下達的為準。
七.外語語種要求:
所招專業的外語教學全部使用英語。
八.招生男女比例:第三批提前錄取專業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0%。第三批錄取專業與單考單招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九. 報考條件:
(一)第三批提前錄取專業的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組織紀律性強。
3.符合浙江省警察院校招生政審條件。
4.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經在浙江省常住戶口所在地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5.身體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體重不低于45公斤,體型勻稱,對過于肥胖即超過標準體重〔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嚴格控制;左右眼單眼裸視力均在4.8以上(含4.8)。無色盲、色弱;兩耳無重聽;無口吃;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各種疤麻、胎記和痣等),頸部、手臂、腿部(膝蓋以下)無特別明顯癜痕、疤痕、胎記、色素斑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無明顯下蹲困難;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文身、少白頭、駝背、斜頸;無各種殘疾;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乙肝項目檢測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5〕21號)規定要求執行。
6.必須通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考生需參加綜合測試,綜合測試在高考前進行。綜合測試包括面試、心理測試與體能測試,其中面試、心理測試與體能測試任何一項不合格均為綜合測試不合格。具體相關工作統一按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和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文件執行。
(二)第三批錄取專業和單考單招專業的考生報考條件,按普通高校招生條件、標準執行。
十.錄取規則: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監督”的錄取體制。學院依據
學生高考成績、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