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范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障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東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200)是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學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5268號,本科招生專業分布在校本部和凈月兩個校區。
第三條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農村專項自主選拔錄取、藝術類、體育類、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及保送生、港澳臺及華僑考生。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監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招生政策和來源計劃需求建議,在教育部審核批準的年度招生總規模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情況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審核。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辦法
第九條 文史、理工類
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該省份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收回并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2.調檔時,原則上承認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最大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在平行志愿省份)或120%以內(在非平行志愿省份),具體比例視各省份生源情況而定。
3.對于進檔考生按高考實考分數(不含加分)由高至低和專業順序由先至后原則安排錄取專業。一、二專業志愿級差5分,二、三專業志愿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有專業志愿與服從專業調劑級差1分。實考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享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無加分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并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實考分數由高至低并兼顧相關科目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公費師范專業只接受有公費師范專業志愿的調劑生),滿額為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4.對于實考分數低于所報專業錄取分數線,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 自主選拔錄取只錄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專業調劑僅限預選合格類別專業,其他要求按本章程“第九條”及《東北師范大學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農村專項自主選拔錄取只錄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專業調劑僅限預選合格類別專業,其他要求按本章程“第九條”及《東北師范大學農村專項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允許專業調劑,其他要求按《東北師范大學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