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積極推行素質教育,依法治校,主持全校行政工作。
二、辦學思想明確,組織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目標和計劃,并督促檢查規劃和計劃的執行,定期作出工作總結,提出改進學校工作的措施和意見。
三、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全校教師的聘用、選拔和培訓等人事管理工作。
四、全面負責學校教育教學、教科研、德育、總務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群團組織的工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五、領導勤工儉學工作,增收節支,改善辦學條件和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
六、保障教代會和工會正確行使職權。
七、改善辦學條件,優化育人環境,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和工作條件。
八、審定學校招生計劃;簽署有關學校文件、簽定與學校有關的協議、合同;簽發畢業證書;代表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請示和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