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大主席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只為本次會議主席團成員,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則是代表們的主心骨,是代表活動的組織者,是代表和群眾的代言人。代表總體作用發揮得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人大主席是否明確和履行其職責,是否掌握與時俱進的工作方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筆者認為,鄉鎮人大主席應履行和掌握以下職責。
與時俱進履行“十項職責”
地方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聯系本級人大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并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根據這一法律和省級人大對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的規定,結合鄉鎮人大工作的實際,鄉鎮人大主席的具體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召集并主持主席團會議,組織主席團成員做好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工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2、負責組織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準備工作。
3、組織代表學習和宣傳憲法、法律法規,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并組織代表檢查了解在本行政區域的執行情況。
4、聯系并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視察,參加執法檢查,對本行政區域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聽取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匯報,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上級國家機關派駐鄉鎮單位的工作。
5、受上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委托,聯系在本行政區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助指導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及時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6、檢查主席團交由鄉鎮人民政府和其他相關部門辦理的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匯報。
7、受理本行政區域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主席團匯報處理情況。
8、指導和協肋各選區依法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上一級人大代表的罷免、補癬增選的有關事項。
9、參加本級人民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
10、辦理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托的和鄉鎮人大主席團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