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長、書記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服務工作。具體細則如下:
(一)行政管理
1、學院辦公室日常內務工作;
2、公章管理;
3、有關會議的組織和安排,會議記錄和考勤。
4、學院內部財務的管理;
5、與校、院及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6、各種行政文件、材料的歸檔,數據的統計、上報等;
7、教職工工作信息收集及整理;
8、教師職稱評審的具體工作;
9、學院組織的各種活動的記錄、資料采集等;
10、具體負責學院綜合治理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及治安工作;
11、負責學生檔案的管理。
12、離退休教職工具體工作;
13、辦公室勤工助學學生的管理及工時記錄、計算;
14、學院固定資產及設備的具體協調管理
15、報紙、信件的征訂與收發等;
16、工會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
1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公益活動
1、教學秘書不在時,協助院領導做好教學秘書崗位的應急工作;
2、提出關于學院發展、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等;
3、為教職工提供幫助和服務;
4、承擔學院公益工作。
(三)自身建設
1、實行坐班制,根據需要及時到崗;
2、參加校、院組織的各種會議、活動等;
3、用自己的言行、科學規范的管理和優質的服務為教職工和學生樹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