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公司負責具體某個施工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三個管理體系和其它管理制度,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項目經理是本項目施工安全、質量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施工的安全、質量、工期成本負全面責任。
3、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公司和上級有關的規章制度,維護企業形象,保護企業利益,履行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接受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完成項目預定的目標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4、組織編制和實施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技術、質量、工期、安全、降低成本、文明施工等項管理措施;
5、組織編制施工項目的年、季、月、旬(周)計劃以及勞務、材料、構件、機具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的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6、制定項目管理機構設置方案、人員定編及各類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權限和項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建立考核機制,獎罰兌現;
7、建立高效率的通訊指揮系統,協調項目部內外的各種關系,及時妥善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8、組織單位工程或專業分部分項工程的發包,并對發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督、控制和管理;
9、建立健全項目成本核算體系和成本核算制度,強化項目的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有效控制項目的各項開支;
10、組織預結算、成本核算、工程款收取,負責對債權債務的清理。
11、組織工程檔案和交工驗收資料的搜集、整理和編輯工作,對工程施工進行書面的綜合總結或專題總結,及時總結工程管理中的經驗教訓;
12、對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有參與回訪的義務,對因施工原因出現的質量缺陷應及時組織保修;
13、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領導報告生產、經營以及各項管理工作的情況,如遇重大問題、緊急情況或特殊事項應隨時報告;
14、組織定期的工地安全、質量大檢查,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及時消除隱患。
15、參與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重傷事故,一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6、檢查督促安全質量部門認真實施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和技術措施,保持安全、質量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工程的安全和質量。
17、抓好工程項目預算、結算、實施合理的勞動、材料定額,勵行增產節約,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編制工程竣工后技術經濟分析報告,提交公司工程部。
18、重視人才發掘和人才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培訓合格人才,充分調動積極因素,努力實現目標。
19、協助公司進行對項目部的檢查、考核工作。
20、履行與公司簽訂的技術經濟責任書的各項條款和各類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