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校長是領導小組組長,其他成員分工負責。領導小組下設安全保衛機構(保衛處),保衛主任由分管副校長分管。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保衛人員,建立高效規范的學校安全工作網絡體系。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小組:指揮組、保衛組、現場處置組、現場救護組、通訊聯絡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等。各組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啟動工作。
3.切實保證學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財、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檢查督導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的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處理,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
5.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組織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安全工作指導文件,制定年度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擬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結合學校特點研究部署學校常規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7.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設備維護、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預防、自然災害防范等基礎性安全工作。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重點做好校門秩序、教育教學、學生宿舍、食堂衛生、大型集體活動、集體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組織開展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師生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和學校周邊單位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小組,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注重學校安全長效機制建設;加大校園周邊綜合整治力度,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
10.發生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等工作,及時組織搶險搶救。在有關部門領導下及時、妥善、依法處置事故。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1.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做到30分鐘內電話口頭報告,2小時內簡要書面報告。密切配合醫療、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門對事故的處理,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指示。
12.可設對外新聞發言人負責接待各界媒體,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冷靜面對媒體采訪,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教育師生員工共同做好穩定工作,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接受采訪、擅自發布信息。
13.加強對教師侮辱、體罰學生現象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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