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出納是隨著貨幣及貨幣兌換業的出現而產生的,所謂“出”即支出、付出;而“納”即收入。具體地講,出納工作是管理貨幣資金、票據、有價證券進進出出的一項工作。從廣義上講,出納既包括會計部門的出納工作人員,也包括業務部門的各類收款員(收銀員);狹義的出納人員僅指會計部門的出納人員。出納的最基本職能是收付職能,企業經營活動少不了貨物價款的收付、往來款項的收付,也少不了各種有價證券以及金融業務往來的辦理。
一、 辦理現金收付結算業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方可支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并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二)、庫存現在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象,更不得任意挪用現象。
二、 登記現金日記賬
(一)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當日的收支款項當日必須入賬,并結出余額,每日終了,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如有差錯,要及時查詢處理。
(二)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通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三、 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四、 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
(一)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二) 對于空白收據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