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會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按照《會計法》辦理事務,忠于職守、廉潔奉公,熱愛本職工作,盡職盡責。
二、會計人員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有關財經政、法令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三、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中長憑證。
四、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五、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登記賬簿,做到字跡清楚、賬面整潔、定期結賬、賬證相符、賬實相符。
六、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字跡公正、賬表相符、簽章齊全,經校領導審核后及時保送。
七、會計人員應與主管財務的副校長、總務主任做好財務收支的預決算工作。定期檢查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資金使用效果。
八、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合理的組織預算外收入,嚴格按照有關財政法規辦理預算外支出。
九、會計人員應及時做好往來款項的核算和清理工作。
十、會計人員要依法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對違法的收支不予辦理。
十一、會計人員應定期與出納員、財產保管員核對賬目并對賬單核對,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應查明原因并寫出書面證明,經有關部門或領導批準,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及時整理、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并按時歸檔。
十三、會計人員應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的監督,如是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材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十四、做好總務處分配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