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對企業的采購定單或合同、存貨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收貨單(驗收報告)、供應商開具的發票,日常所稱的“三項核對法”。
2、對于核對相符的發票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3、負責審核貨幣資金的支付和應付賬的核算工作,包括現金支出憑證、銀行轉賬支出憑證、外幣支出憑證、工資表發出,領用物資分配表及會計憑證等。
4、對于核對有差異部份按企業的相關流程和制度進行處理。并按采購定單或合同的相關供應商的賬期等付款條件,定期出具明細到發票的應付賬款賬齡分析表,用于企業的現金流付款計劃。
5、配合成本會計等對相應供應商的材料成本的價格進行分析,為企業的采購提供決策依據。在企業支付貨款時,向供應商直接或通過相關部門給予付款明細,按發票對應付賬款進行及時的核銷。
6、在企業資金緊張或其他原因等特別情況時,對應付賬款中的逾未付款部份,及時將相關信息提交相關部門,并配合相關部門與供應商溝通,取得供應商的支持。
7、編制會計憑證,結轉期初各類庫房的賬面盤點賬。
8、負責應付稅金的核算,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種和稅率納稅。
9、審查國外進貨的手續是否齊全,包括采購申請單、收貨報告或入庫單、申報關稅、補充庫存材料報告、付款方式及付款合同或協議,并在手續完備、金額準確無誤的全部資料簽字后,編制應付貨款的成本計算表和會計憑證。
10、還有年未或定期對相關供應商的信用進行評級或分析。為相關部門提供供應商的決策提供依據。
11、完成上級指派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