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讓員工自己真正明白崗位的工作性質。
崗位工作的壓力不是來自他人的壓力,而是使此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發自內心自覺自愿的產生,從而轉變為主動工作的動力,而要推動此崗位員工參與設定崗位目標,并努力激勵他實現這個目標。因此此崗位的目標設定、準備實施、實施后的評定工作都必須由此崗位員工承擔,讓崗位員工認識到這個崗位中所發生的任何問題,并由自己著手解決掉,他的上司僅僅只是起輔助他的作用,他的崗位工作是為他自己做的,而不是為他上司或者老板做的,這個崗位是他個人展現能力和人生價值的舞臺。在這個崗位上各階段工作的執行,應該由崗位上的員工主動發揮創造力,靠他自己的自我努力和自我協調的能力去完成。員工必須在本職崗位的工作中主動發揮自我解決、自我判斷、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以求工作成果的績效實現最大化。因此,企業應激勵各崗位工作人員除了主動承擔自己必須執行的本職工作外,也應主動參加自我決策和對工作完成狀況的自我評價。
其次,企業在制定崗位職責時,要考慮盡可能一個崗位包含多項工作內容,以便發揮崗位上的員工由于長期從事單一型工作而被埋沒了個人的其他才能。
豐富的崗位職責的內容,可以促使一個多面手的員工充分的發揮各種技能,也會收到激勵員工主動積極工作的意愿的效果。
第三,在企業人力資源許可情況下,可在有些崗位職責里設定針對在固定期間內出色完成既定任務之后,可以獲得轉換到其他崗位的工作的權利。
通過工作崗位轉換,豐富了企業員工整體的知識領域和操作技能,同時也營造企業各崗位員工之間和諧融洽的企業文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