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組織工程項目管理,在副總的領導下對項目進度、質量、成本、安全進行控制。
二、負責組織項目開工前的工程準備工作,協助辦理有關手續。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參與項目前期規劃方案論證、單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會簽;組織施工圖會審及設計交底;負責組織工程的報建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辦理開工證;根據項目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要求,配置部門內部資源。
三、參與總包、分包、監理單位、設備采購的招投標工作。組織初步篩選投標單位;協助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招標文件、標底的審核;協助通過招投標程序確定投標單位。
四、制定項目總進度計劃及分解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對所有工程建設進度、質量、成本、安全負責。指導項目的實施,監督檢查項目完成的進度和工程質量;協調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規劃單位的外部工作關系,審查施工組織方案;協調工程部與其他部門工作關系;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施工現場的技術變更或技術疑難問題;負責對各項目提供服務和控制,對項目進行過程監督;負責組織對施工安全進行管理,對工程成本進行控制;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工程項目,與物業公司進行交接。
六、預算管理工作協助、支持編制并審核工程項目預算以及材料、設備采購的預算。
七、主持對項目組的考核和評價。評價項目組的工作績效;組織項目建設的總結。
八、負責部門內的日常管理。負責分解部門的工作計劃,負責部門內部的人員工作安排,保證工作流程順暢;負責部門內部的人員的績效考核、技能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