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酒店的有關規定。
2、建立健全酒店財務管理與核算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期修訂和完善。
3、接受財政、稅務、內部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審計,如實提供所需資料。
4、設置和登記總賬、各種明細分類賬,對酒店的全部經營活動,財產物資如實進行全面的記錄、反映和監督。
5、按酒店《財務報銷管理制度》設置會計科目、處理各項經濟業務、編制記賬憑證,并做到內容齊全、完整、準確。
6、對酒店的財產物資進行核算,至少每年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發現盤盈、盤虧、損毀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經有權人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7、對酒店的成本、費用進行正確核算,負責編制成本費用計劃,每月進行對比分析,每月反映、監督、分析酒店下達的《費用計劃執行情況》,按時報送有關部門。
8、對酒店流動資金進行核算和管理,反映監督經營收支的全部情況,按規定及時納入財務核算。
9、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凡在三個月以上未清理的債權債務,每季列出明細與經辦人核對,寫明未收、付的原因,報總經理審批,進行有關處理。
10、依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期足額交納各種稅金,不得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酒店經濟損失。
11、按報表名稱、內容、時間、報送部門、編制要求,及時準確編制財務各類報表。
12、對會計資料及有關經濟資料,按月進行整理,裝訂:做到齊全、完整、美觀、易查。
13、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