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
一、堅決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及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全面負責項目的生產指揮、行政管理。
二、作為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全權負責人,處理好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等各方面的協調配合。
三、主持項目部的全面工作,對項目的生產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成本效益等全面負責,保證完成項目管理的各項指標。
四、組織編制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工程進度計劃和技術方案,制定安全、質量保證計劃和文明施工措施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配備項目部的人、財、物資源,組織建立、建全本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防火保證體系,確定項目部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做好與公司各職能部門的業務聯系與經濟往來,定期向主管部門領導匯報工作。
六、對項目范圍內的各單位工程組織內、外發包并對發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成本和場容等進行監督管理、考核驗收。組織并參加每月二次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并落實專人負責整改復查。
七、根據公司年(季)度施工生產計劃,組織編制季(月)度施工計劃,包括勞動力、材料、機具設備、計量器具的使用計劃。據此與有關部門簽訂供需和租賃合同,并嚴格履行。
八、嚴格公司財務制度,加強項目部財務、預算管理。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公司、集體與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項目副經理
一、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主持項目日常施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組織實施項目目標及管理方案,對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工期、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負責制訂施工網絡,月進度計劃,落實月形象進度。主持工程協調會議,擬定實施工程進度獎懲辦法。
三、負責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過程控制,組織有關人員向工區和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主持質量事故和不合格工程的分析處理工作。
四、負責協調各工區、施工隊交叉施工中工序的銜接與工作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工程項目檢查,及時統計與總結,提出建議和決策意見,對不合格和不經濟的施工方案,行使否決權。
五、嚴格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生產,將項目質量保證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安全管理體系要求落實到各項工作之中。
六、負責與業主、監理進行工程施工計劃、計量、質量、材料等方面的請示聯系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業主、監理的意見,負責工程項目變更、工程索賠的內部初審工作。
七、定期考核施工、技術和管理人員,負責對施工隊伍的監管,參與勞務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審核,向項目經理推薦施工隊伍和技術骨干人員。
八、負責材料與設備管理,做好內部和外租設備的管理和調配以及工程材料采購、運輸、儲存、使用、防護與交付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本項目竣工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參與本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竣工決算。
十、定期向項目經理匯報工作,落實員工思想交流,接受公司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