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由于感冒、出去游玩不慎摔了、或者其他的原因,生病住院,無法及時回到自己的崗位工作,因此需要請病假。然而請假的條條框框又很多,很多人都不知道請病假需要哪些證明材料,下面小編帶著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請病假證明材料需要哪些吧!
一、醫院診斷證明
診斷證明書
患者姓名:xxx 診療卡號:xxxx 性別:x 年齡:x
診斷名稱:
病情介紹(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
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
醫生簽名:xx 日期:xx 醫院疾病診斷證明專用章
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床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為病休、病退、傷殘鑒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疾病診斷證明書應按照以下規定作出:
1、每位醫生都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親自診察病人,認真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客觀的診斷依據。
2、診斷證明書須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簽字,由門診部或醫務科蓋章后方能生效。開具診斷書的醫師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3、病休證明的時限:原則上急診一般不超過三天,門診不超過一周,慢性病不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個月。
4、診斷證明書的內容應有病歷記載,并與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相符。醫生不得開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診斷證明書。
5、診斷證明書(病休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且當日蓋章有效。
6、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后,慎重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
7、凡涉及司法辦案、病退、評殘、保險索賠、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況,須持有關部門的介紹信,方可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并由醫務科審核蓋章。
二、住院證明
住院情況證明
經我醫院核對,患者姓名:xx,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x 年 x月 x日入院, x年x 月x 日出院,xxxx, 情況屬實。
特此證明
主治醫生簽字:xx
醫院或醫院醫保辦(蓋章) 經辦人簽字: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