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善心匯:慈善,還是傳銷?
善心匯的運作模式
投資3000元,一個月能賺1600元。“打開進行注冊就行,每個身份證只能注冊一次,注冊必須要有推薦人,你填上我的名字,我負責給你激活賬戶。”陳執介紹,善心匯的系統叫做“新經濟生態系統”,注冊需要通過推薦人向公司繳納會員年費300元/人,開戶注冊即可獲贈黃花梨“善種子”1株。陳執介紹,在善心匯這套系統里,目前分為特困社區、貧困社區、小康社區、富人社區、德善社區五個等級;在這里,打款行為稱為“布施”,收款行為稱為“受助”;在社區內投資,排單打款時需要用到至少1個善心幣,善心幣價格為100元/個;然后系統按照排隊時間安排“布施”,打款成功后,進入“受助”隊列,等待收款。
“簡單來說,如果你加入了善心匯,按照大部分人的玩法,在貧窮社區投資3000元,半個月可以收益900元,減去購買善心幣的100元,可以獲利800元;一個月差不多能排兩次單,就可以獲利1600元。”陳執說,以一個家庭有5個賬號來算的話,一個月家里就可以多收入8000元,對于農村地區或者困難家庭,這就是脫貧了。
“而且,以上只是靜態收益,系統還設有動態收益,即推薦朋友加入善心匯,可以獲得系統獨有的跳級制推薦獎,第一代拿6%的推薦獎,第三代拿4%的推薦獎,這個設置會促使會員不斷拉人加入。”
年底,遼寧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執法處相關負責人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善心匯”打著慈善、扶貧的旗號,通過發展下線來運作,已具備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傳銷特征,涉嫌傳銷。
收取人頭費、發展下線涉嫌傳銷
3月,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其中明確指出,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以下三點就可以斷定涉嫌傳銷:一是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二是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是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涉嫌非法集資
2017年2月,張天明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善心匯已有近100萬的會員。李欣粗略估計,以每個會員只投資過一次3000元計算,就有三十億元的資金在平臺停留過,等待系統安排打款和收款。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表示,如果善心匯系統經營公司的工商注冊范圍,主要是文化傳播等,但其實際的經營行為卻是面向公眾募集資金,則可能涉嫌非法經營。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給出了具體的認定標準: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打著精準扶貧的幌子,善心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進行集資、用網絡公開的手段、承諾回報、面向不特定的對象,達到了非法集資構成的要件,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如何甄別網絡傳銷?
專家表示,拉人頭、收取入門費是傳銷不變的本質特征。
巨額利潤、美好“錢”景……這是網絡傳銷宣傳的“關鍵詞”。但無論傳銷組織如何花樣翻新,核心手段無外乎兩種:利用人們貪圖小便宜的心理進行引誘;以“創新創業”為幌子進行欺詐。
不管是傳統傳銷還是網絡傳銷,離不開三個本質特征:
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對網絡傳銷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識別:
是否要求參與者在網上注冊,交納入門費或變相交納入門費以取得加入或發展他人的資格,并以此為必備條件;參與者是否形成上下線網絡,前期參加者可從發展的下線成員交納的費用或業績中獲益;組織者是否承諾在一定時間內給予參加者高額回報。
互聯網傳銷更具有欺騙性
法律部門表示,傳銷者利用網絡的虛擬空間,假借“電子商務”“基金運作”“風險投資”等名義,打著微信營銷、電子商務、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的旗號吸引人,并借助國家相關政策掩蓋其發展會員或下線牟利的本質。
將互聯網作為傳銷平臺,比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誘惑性。
許多會員認為這是投資理財、電子商務,在案件被查處后還屢屢強調他們參與的不是傳銷,而是一種新型消費模式。
請廣大群眾切實提高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遠離傳銷陷阱,避免財產損失,對發現和掌握的“善心匯”及類似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向當地工商、公安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