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高溫補貼標準
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從6月起,深圳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每人每月150元。違規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根據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可舉報
“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或者清涼飲料的,勞動者可撥打電話12333舉報投訴,也可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萬元)罰款。同樣,未按規定提供清涼飲料的將被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拓展閱讀:其他城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東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湖南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設備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浙江
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
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重慶
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
陜西
每天10元。
海南
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