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學生學習和生活的主要場所,校園安全如同礦山、交通安全一樣,不應也不能出問題。一旦出問題就可能是大問題,就可能是危及生命安全的問題。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
國辦發〔2017〕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校園應當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前提和基礎,關系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事關億萬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維護學校及周邊安全,學校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但是,受各種因素影響,學校安全工作還存在相關制度不完善、不配套,預防風險、處理事故的機制不健全、意識和能力不強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綜合改革、破解關鍵問題,建立科學系統、切實有效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營造良好教育環境和社會環境,為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協調、綜合施策。將學校安全作為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充分發揮政府、學校、家庭、社會各方面作用,運用法律、行政、社會服務、市場機制等各種方式,綜合施策、形成合力。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防控。將可能對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響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風險隱患全面納入防控范疇,科學預防、系統應對、不留死角。
堅持依法治理、立足長效。突出制度建設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依據法治原則和法律規定,做好頂層設計,依法明確各方主體權利、義務與職責,形成防控學校安全風險的長效機制。
堅持分類應對、突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根據不同區域、地方以及不同層次類型學校的實際,區分風險的類型和特點,有針對性地構建安全風險防控機制,集中解決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校園安全問題。
(三)工作目標。針對影響學校安全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進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強和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深入改革創新,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學系統、全面規范、職責明確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體系,切實維護師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園平安有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
(四)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將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著力提高學校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將安全教育與法治教育有機融合,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權利、尊重差異的意識和基本安全常識從小根植在學生心中。在教育中要適當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為、防范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內容,引導學生明確法律底線、強化規則意識。學校要根據學生群體和年齡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專題教育,定期組織應對地震、火災等情況的應急疏散演練。教育部門要將安全知識作為校長、教師培訓的必要內容,加大培訓力度并組織必要的考核。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積極參與學校安全教育,廣泛開展“安全防范進校園”等活動。鼓勵各種社會組織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設立安全教育實踐場所,著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區的安全教育。
(五)完善有關學校安全的國家標準體系和認證制度。不斷健全學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標準并予以推廣。根據學校特點,以保護學生健康安全為優先原則,加強重點領域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盡快制定一批強制性國家標準,逐步形成有關學校安全的國家標準體系。建立學校安全事項專項認證及采信推廣機制,對學校使用的關系學生安全的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筑材料、體育器械等,按照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愿性產品認證規定,做好相關認證工作,嚴格控制產品質量。
(六)探索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在學校周邊探索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此區域內,依法分別作出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上網服務、娛樂、彩票專營等營業場所,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等相應要求。在學生安全區域內,公安機關要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完善高峰勤務機制,優先布設視頻監控系統,增強學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設施。
(七)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動態監測和數據搜集、分析機制,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要建立臺賬制度,定期匯總、分析學校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確定整改措施和時限;在出現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災害等風險時,要第一時間通報學校,指導學校予以防范。
(八)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積極培育可以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防控服務的專業化社會組織。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引導和支持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機構、組織,研發、提供學校安全風險預防、安全教育相關的服務或者產品,協助教育部門制定、審核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預案和相關標準,組織、指導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安全演練、預防和轉移安全風險等工作。
三、健全學校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九)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要指導、監督學校依法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學校要明確安全是辦學的底線,切實承擔起校內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對校園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落實學校、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責任,狠抓校風校紀,加強校內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管理有方。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學校應當積極組織體育鍛煉、戶外活動等,培養學生強健的體魄。學生在校期間,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并根據條件在校門口設置硬質防沖撞設施,阻止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各類中小學校外活動場所、以學生為主要對象的各類培訓機構和課外班等,由地方政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承擔安全監管責任,督促舉辦者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十)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學校安保隊伍。學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實際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力量。除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外,每所學校應當至少有1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地方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學校可以以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校園安全保衛服務交由專門保安服務公司提供。學校要與社區、家長合作,有條件的建立學校安全保衛志愿者隊伍,在上下學時段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寄宿制學校要根據需要配備宿舍管理人員。
(十一)著力建設安全校園環境。各地要堅持安全優先、勤儉節約的原則開展校園建設。學校建設規劃、選址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環境污染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保證學校的校舍、場地、教學及生活設施等符合安全質量和標準。校舍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建筑抗震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有條件建設學校體育館的地方,要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準建設。完善學校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在校園主要區域要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有條件的要安裝周界報警裝置和一鍵報警系統,做到公共區域無死角。建立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凡是在校園工程建設中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嚴重后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一旦查實,承擔終身責任并限制進入相關領域。
(十二)進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機制。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要在信息溝通、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健全聯動機制。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與維護校園安全相適應的組織機構設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強學校及周邊警務室建設,派出經驗豐富的民警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導。要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的監控或報警平臺,并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共享平臺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及時掌握、快速處理學校安全相關問題。
(十三)健全相關部門日常管理職責體系。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學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職責。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對于學校出現的疫情或者學生群體性健康問題,要及時指導教育部門或者學校采取措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和學校采購的用于學生集體使用的食品、藥品要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學校落實責任,保障食品、藥品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管。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大氣、土壤、水體環境安全的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提供學生集體用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管,綜合考慮學生出行需求,合理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線路,為學生和家長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務。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對學校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督檢查,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對學校采購產品的質量監管,在學校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監測采集機制。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學校的消防安全檢查,指導學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消除火災隱患。綜治、工商、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城市管理等部門要落實職責,加強對校園周邊特別是學生安全區域內有關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