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定了我們黨的崇高理想和嚴格紀律。正如鄧小平同志曾經說的:“為什么我們過去能在非常困難的情況下奮斗出來,戰勝千難萬險使革命勝利呢?就是因為我們有理想,有馬克思主義信念,有共產主義信念。”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黨章規定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反復強調要強化全黨黨章意識。指出:“黨章是我們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是全黨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為規范。”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他要求“每個共產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都要牢固樹立黨章意識,自覺用黨章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這些重要論述告訴我們,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回歸黨章,牢固樹立黨章意識,充分喚醒黨章意識。
黨章規定,黨員必須履行八項義務,這是黨章對黨員義務的最重要的規范。這八項義務是: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帶頭實踐,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以上各項義務之間是互相聯系、具有嚴密邏輯的完整體系。首先是學習的義務,接著是執行路線的義務,堅持黨的宗旨的義務,遵守黨紀、國法、執行黨的決定的義務,維護黨的統一和團結的義務,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義務、維護群眾正當利益的義務,以及發揚的義務。如果說以上第一項學習義務是前提和基本環節,第二、三項政治要求則是核心和重點規范,第四、五項組織要求是保證和必要條件,第六、七、八項是前幾項義務的自然延伸和具體表現。總和起來就構成了一個衡量黨員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標尺,構成了完整的對黨員的義務性規定。
關于黨章規定黨員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黨員的權利指黨員按照黨章規定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在黨內,每個黨員都是平等的,都有權參與黨的工作,共同管理黨的事務,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負責精神,維護黨的利益,保證黨的事業的健康發展。黨章中規定黨員享有8項權利: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的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