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上無良老板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時候,勞動者們除了要冷靜的處理這件事情之外,最重要的還是要找到一個合法合理并且有效的途徑一起來看看吧!
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一)當面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并要求用人單位給予50%--100%的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85條);
(二)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干預并查處;
(三)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解除合同獲取經濟補償
除了可以到相關部門尋求救濟外,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在這種情況下,參照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還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幫助。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通過本篇文章的具體介紹,對于被老板拖欠工資的解決途徑,是不是各位看官都有自己的見解了呢!小編在此希望,各位看官無論遇到什么樣的糟心事都不要沖動行事,事情總有解決的辦法。沒有過不去的橋,但也要用合法的手段去過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