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何計算?北京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中有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一系列費用要進行計算。
北京市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10元/年;
人均消費性支出28009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226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4529元/年。
其他賠償項目如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通常依據實際發生的原則確定賠償金額,沒有固定的計算標準和公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發生人身損害案件,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受害人居住地(戶籍地)的不同適用城鎮和農村兩個不同的賠償標準。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賠償權利人的戶籍是城鎮戶籍,則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賠償權利人是農村戶籍,則按照農村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但是,如果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是可以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的。此外,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鎮戶籍人員,也有農村戶籍人員的,可以統一按照同一標準確定死亡賠償金。
一、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城鎮標準:878200元,即43910元×20年
2、農村標準:404520元,即20226元×20年
二、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具體計算方法:
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為基準,一至十級傷殘分別以100%至10%為賠償系數。
(一)城鎮標準
一級傷殘:43910元×20年×100%
二級傷殘:43910元×20年×90%
三級傷殘:43910元×20年×80%
…………
以此類推。
十級傷殘:40321元×20年×10%
(二)農村標準
一級傷殘:20226元×20年×100%
二級傷殘:20226元×20年×90%
三級傷殘:20226元×20年×80%
…………
以此類推
十級傷殘:20226元×20年×10%
如果受害人不構成傷殘等級的,則沒有傷殘賠償金。
三、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方法和殘疾賠償金額計算方法相同。按照戶籍性質和傷殘等級計算。
需要注意:
第一: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第二: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第三: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如:
2012年元月,王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妻子受輕傷。王某兄弟姐妹五人,父母健在(均為59歲,北京城鎮戶口,需要子女撫養),并遺下雙胞胎姐妹二人(年齡10歲)。則在本案中王某父母及雙胞胎女兒均可主張被撫養生活費。
根據規定,父母撫養費應計算20年,女兒計算8年(至18歲)。因在本案中王某有兄妹五人,因此在計算父母的撫養費時候只應計算20%的份額,在計算女兒的撫養費的時候,因妻子也是女兒的撫養人,故只計算50%的份額。另,由于在本案中有四個被撫養人,在計算撫養費的時候,要考慮賠償義務人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2012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四、喪葬費
喪葬費同意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即在北京市職工人均工資水平頒布以前,北京地區喪葬費就是69521÷12×6=3476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