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同學、老鄉、戰友會納入“政治紀律”
《條例》在體例和內容的編排上進行了修訂。莊德水分析指出,體例的改變最大,在分則里突出了紀律的重要性,按照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六大紀律”進行了編排。
《條例》將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三會”納入了“政治紀律”方面,要求不得以違規或者非法的名義組織“三會”。“《條例》相當于黨內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所以非常重要”,莊德水表示,這次修訂完會要求所有的紀檢監察機關重新學習《條例》,明確執紀的標準。
《準則》納入普通黨員 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準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此次修訂后,名稱變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所針對的對象覆蓋了全體黨員。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介紹,2010年《準則》出臺,此次修訂是根據中央的精神,認為原來的廉政準則涉及到8個禁令和52個不準,內容過多。這次修訂從積極倡導的角度來修改,名稱上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內容則分成了兩個層面,分別對普通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要求。而舊版《準則》只針對領導干部。
另外,原來《準則》中的很多內容都納入到了《條例》中的“廉潔紀律”中,增加了執行力。
首次提出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
10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王岐山提出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建設“時間表”:確保到建黨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時,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之后,王岐山在歷次調研過程中,主持召開“關于聽取黨員和群眾代表對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意見建議”的相關會議,也多次提到修改黨紀黨規,并提到“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足見對紀律建設的重視。
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指出,相較于2004年出臺的《條例》,新版的《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歸類為六項紀律,其中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是首次提出。
2004年版的《條例》中,在分則部分,第六章、第八章提到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人事紀律。在第八章提到廉潔自律規定,新版的《條例》調整為廉潔紀律。
“貪污”和“受賄”不再出現在黨紀中
《條例》修訂后分為“六大紀律”,比過去少了兩個大項,貪污、受賄等與刑法罪名重復的詞匯將不再出現在黨紀中。而《準則》中的很多內容都納入了《條例》,避免了過去違反《準則》卻沒有依據追究問責的情況。
莊德水介紹,總體上一個新的變化是,把原來與國家刑法相重復的內容全部刪除了,只強調黨的紀律的內容要求。“比如貪污、受賄、挪用等,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現在把這些跟法律重復的內容全部刪除,在黨紀中不再提了。因為違法肯定是破紀、違紀在先。”
他表示,這樣修改的原因是黨內的紀檢監察機關主要是執紀而不是執法,體現了把黨紀挺在法律前面的精神和要求。今后遇到這些相關的違法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將直接移交給檢察機關,而不再由紀檢機關去查處。
負面清單亮明黨員活動的底線
負面清單,又稱“否定清單”,是相對于“正面清單”而言的一種國際通行的外商投資管理辦法,即投資領域的“黑名單”,遵循“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明確禁止外資進入的領域外,其余所有領域都對外資開放。
民眾對于“負面清單”一詞的印象,通常是來自上海自貿區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
中央紀委在修改《條例》時“開列負面清單”,是否是參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形式,列出“黨紀無禁止皆可為”,為官員劃定底線思維?對此,李永忠表示,開列負面清單能把禁止黨員做得事情一五一十地羅列出來,清楚地亮明底線,提醒黨員不得觸線越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