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憲法講憲法讀后感篇一: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的法律基礎,是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的法制保證。憲法集中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長期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具有的權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居核心地位。
學憲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這學期憲法學學習中,我認真學習了憲法知識。“、建設”是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的我國建設的總體目標,也是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黨的提出黨要“”。十六屆四中全會決議又進一步闡明“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并把“依法執政”納入到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之中。而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根基。
對1982年憲法進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國憲政史上又一個里程碑,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這次修憲貫徹黨的xx大精神,堅持中央提出的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體現了憲法的穩定性與適應性的統一、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統一、講政治與講法制的
統一,反映了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憲法更加完善,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事業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夠發揮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憲法對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發揮制度優越性,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推進依法治省,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通過這次學習活動,增強了我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感,對我以后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我會繼續學習,不斷提高自己。
學憲法講憲法讀后感篇二:
作為政府工作人員,對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已經有了初步的認識和理解。想要去研究一個事物,首先要明白這個事物的概念及本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的法制保證。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法律效力,在法律體系中居核心地位。
我們要做一個學憲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依法治國、建設”是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的我國法制建設的總體目標,也是政治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后來又進一步闡明“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并把“依法執政”納入到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之中。而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根基。 憲法具有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規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規范對人們的行為起到的導向、引路作用。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當然具有指引作用。但憲法的地位和內容,卻決定了憲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一,就指引的行為主體而言,它既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也包括公民個人。也就是說憲法同時指引著國家行為和公民的個人行為。憲法不僅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國策以及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而且還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些規定即為國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動指南。
第二,就指引的范圍來說,它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憲法規定的內容并不只是國家生活的某一個方面或者某幾個方面,而是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旦然在規定的詳略或者抽象程度上會存在差異,但無不可以在憲法中找到原則、精神。因此.憲法指引的領域非常廣泛。
憲法還具有評價作用,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行為怎樣,總需要根據一定的標準進行評價。只有通過評價,才能判斷其行為的價值和效果。憲法其評價作用具有鮮明的特色:第一,憲法評價具有廣泛性。如前所述,憲法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這也就是說,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憲法中找到評價的依據和標準,而其他法律則不可能。
第二,憲法評價具有集中性。既然憲法集中表現統治階級意志,是統治階級管理國家和社會最基本的依據.那么憲法評價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綜合評價。
第三,憲法評價具有最高性。憲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必須以它為依據,一切機關組織和公民個人都必須以它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因此.憲法的評價具有至高無上性。同時,憲法不僅是評價人們社會行為的標準,而且它還具有宣傳作用,它對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識,特別是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比如我國現行憲法的序言,通過總結我國近百年來的歷史,特別是20世紀所發生的四件大事,對于人們正確認識歷史,深刻理解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憲法最好是公允且深入地了解和剔擇人間共同的憲法哲理,努力感受、觀察、理解和表達此時此地最根本的憲法難題和政法環境;分析性和創造性地運用憲法學概念,從歷史和當下的政治實踐的常與變、苦與樂、經驗和教訓中,挖掘、提煉和發揮規范性資源,以緩解或化解此根本性難題.如此一來,憲法才可獲得實在的經驗基礎,才可獲得厚重的歷史正當性,才可兼具解釋和批判的效能。
學憲法講憲法讀后感篇三:
12月4日是國家12月4日日,1982年的今天,我國現行憲法正式通過并頒布實施,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訂,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十一屆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而且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氛圍;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利屬于人民,權利服從憲法。公職人員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 究和糾正。 通過學習憲法等其他法律,我們明白了應該怎么做?我認為從以下四個方面去認識。
首先是知法。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作為二十一世紀的我們,作為文明的傳播者,我們必須學習法律知識,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培養法制思維,才能明白什么事該做什么是不該做,這樣我們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們已經認識了法律,我們就應該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保障我們的權利,而不是讓法律成為一紙空文,成為我的笑料,因此我們應該遵守她。其實我們有兩個選擇,要么違法,要么守法。違法就意味著你愚昧無知,你沒有社會責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為給你的家庭,給整個社會甚至給全國全球造成了多么惡劣的影響。你為了一己私利,不僅傷害了別人,也毀了自己!如果沒有憲法來規范,那我們的社會還有什么社會,簡直就是人間地獄嗎。當然你也有另外一種選擇?守法,用法律來約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實在你守法的過程中慢慢就養成了法制思維,你心中裝的不僅僅是自己,還有你的親朋好友,祖國的大好河山,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美好品質自然就形成了,社會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國家富強、民主、文明、和諧還會遠嗎? 第三是用法。當國家、集體、他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時,要毫不猶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上述合法權益!
第四是護法。法制的尊嚴也在于我們的維護,看到有人公然觸犯法律,違犯憲法等法律時,我們可以制止勸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檢舉揭發,用自己的行動嚴厲打擊違法的囂張氣焰,維護憲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國的觀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諧的陽光普照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