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全副武裝的法警押解58名被告人接受公開審理??兩年前曾轟動一時的發生在京帝會所一死三傷的爆炸案,經公、檢機關歷時兩年偵破,終于塵埃落定:以符軍(立案前已死亡)為首的犯罪組織經過多年發展,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參加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爆炸案回放
2010年12月18日14:50,六盤水市鐘山中路京帝會所傳出一聲巨響,爆炸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本報曾報道),事件在當地造成巨大影響。經鐘山區法院審理查明:
2010年下半年,符軍在楊衛東、李毅、劉繼華(又名劉小靜)等人開設的野外賭場上,搖骰子賭輸了200余萬元。符軍認為賭具煙盒(骰盅)有假,即將賭場上的賭具煙盒拿走找人鑒定,多次要求楊衛東、李毅退賠其在賭場上輸掉的錢未果。
2010年12月17日,符軍伙同被告人王虎駕車前往赫章縣媽姑鎮符軍擔任礦長的中金公司1、2號鉛鋅礦井,找保管炸藥的材料員向強禮拿到40節炸藥和4枚電雷管后返回水城,放在符的情人租住的香榭水岸屋內。
2010年12月18日11時許,兩人將其中的20節組裝爆炸裝置,裝入被告人李超購買來的阿迪達斯牌黑色和棕色背包后,租一輛黑色轎車前往“京帝會所”VIP休息區與楊衛東、李毅談判。被告人田景明、李超等人先后趕到會所門前聚集,為符軍、王虎造勢,等待談判結果。
談判到14:50許,符軍和王虎攜帶到現場的爆炸裝置發生爆炸,符軍當場喪命,王虎、楊衛東、李毅不同程度受傷。
九項罪名,定性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經審理查明,2002年以來,符軍先后糾集被告人王虎、田景明、李保華等人,經多年的發展,逐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成員人數較多,組織相對穩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雖沒有明顯的幫規和紀律,但有松散的層級及明顯的聯絡機制。
該組織通過壟斷六盤水市鐘山區老鷹山鎮、納雍縣陽長鎮、百興鎮、曙光鄉野外賭場,賭博、放高利貸、組織婦女賣淫等手段獲取非法利益,數額高達數百萬元,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并用以支持該組織的基本活動和組織成員的部分生活開支。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多次違法、犯罪活動,且時間長、涉及面廣、地域特定、受侵害對象較多,給當地群眾造成心理恐懼,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導致群眾安全感下降,給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嚴重破壞。
該組織先后實施了9類刑事犯罪37起刑事案件。其中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1起、爆炸案1起、開設賭場案17起、尋釁滋事案5起、故意傷害案3起、協助組織賣淫案1起、聚眾斗毆案6起、非法拘禁案2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1起。實施毆打他人、追索高利貸、賭博等違法行為30起。
58人涉案,最高領刑18年
案發后,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歷時兩年偵辦,此案一個月前就已在鐘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審理認為:王虎等28人的犯罪行為,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中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四個必備特征”,28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由于涉案人數眾多,直到昨日才宣判:王虎等28名被告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至2年不等,王虎被處以剝奪政治權利2年,上述人等被處以3.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別犯開設賭場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至緩刑等不等刑期,并處3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作案工具贓車6輛,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與開設賭場罪相關的賭具、護賭兇器,依法予以沒收并銷毀。
據介紹,58人的判決書本長達100多頁,因為是公開審理,法院方面將判決書精簡縮短,但宣判當日A4紙仍打印出滿滿31頁,宣讀時長近2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