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家庭申請公租房辦法
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城區(開發區,新區)常住戶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4、未享受房改政策;
5、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無房;且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無房產交易記錄。
申請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員(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人未婚的,應當年滿25周歲,符合本條第一款(一)、(二)、(三)、(四)項條件且在本市無房。
所需材料
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1、《南昌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復印件;
3、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有單位的由單位出具,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出具);
4、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房戶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或者相關證明;
5、其他必要材料。
南昌就業人員申請公租房辦法
申請條件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含大專),工作滿一年,畢業不滿5年;
2、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已被本市用人單位正式錄用;
4、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5、未享受房改政策;
6、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的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本市無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無房產交易記錄。
申請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員(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所需材料
本市新就業職工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1、《南昌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4、學歷證書復印件;
5、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能夠證明人事勞動關系的材料復印件;
6、在本市繳納滿1年以上(含1年)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者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7、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房戶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或者相關證明;
8、其他必要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辦法
申請條件
1、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2、在本市實際居住滿5年(含5年);
3、已被本市用人單位錄用;
4、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本市無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無房產交易記錄。
申請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員(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所需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1、《南昌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4、勞動合同復印件;
5、在本市繳納滿5年以上(含5年)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者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6、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申請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其承租資格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認定。
1、申請。需要申請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到居(村)民委員會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
2、社區調查。居(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采取上門查詢、鄰里座談、信函索證、張榜公示等方式,及時對申請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并將相關調查情況連同申請材料報街道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對提交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5日內補齊;逾期不補齊視為放棄申請。
3、審核與審批。街道或者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張榜公示,并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移交區住房保障部門。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審查,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市住房保障部門及時將備案情況向社會公開。
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4、資格認定。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申請人,獲得承租資格,進入公開搖號程序。
已通過廉租住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查且本人自愿申請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直接進入公開搖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