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戶籍)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有穩定收入的外來務工人員”這三類人員可申請公租房,并且將有望在租住一定年限后,以房屋成本價將公租房購入手中。昨日,在合肥市政府舉行的第53次常務會上,《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獲原則通過。
符合條件的“三類人員”可申請公租房
在合肥,哪些人員可申請公租房?有什么樣的限制條件?根據《暫行辦法》,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戶籍)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有穩定收入的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公租房。
其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戶籍)家庭申請公租房,需要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口,并在合肥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本市當年公布的保障條件;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
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租房,則需要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或居住1年以上;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五年;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者人事部門的證明,并正常繳存社會保險;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應年滿18周歲;持有就業地居住證;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在就業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8個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住房。
“騙租”者將被強制“退租”并記入信用檔案
《暫行辦法》中規定,新建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體宿舍。成套建設的公租房,單套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米的小戶型為主。
公租房的配租實行分類輪候制度。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情況,按照抽簽、搖號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對規定時限內登記的申請戶進行排序,并建立輪候名冊。
合肥市、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將保障房的地段、戶型、面積、交付期限及供給對象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
對于提交虛假信息騙取公租房;轉借、轉租公租房;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不按照規定時限繳納房租的和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其租住的公租房將被收回,并記入信用檔案。
另外,對惡意欠租、長期閑置等行為,將使其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房資格。
一定年限后租戶或可購買公租房
對于公租房的租賃期間,《暫行辦法》中明確:戶籍家庭因為收入和住房可能發生變化和差別化租金制度,將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合同一年一簽。對于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的,以不高于3年為一個租賃期限,期滿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簽。
承租人可以依照規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支付租金。
會上,合肥市市長張慶軍提出建議:對于公租房的租賃者,租住一定年限之后可以購買該房屋,并且以房屋成本價購入,還可以嘗試讓購房者初期只購50%產權,等經濟條件好一點,再購另外50%產權。“這樣將建立一個良性的可持續的模式,對合肥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好處。”張慶軍表示,這樣操作也可以讓合肥“新市民”逐步擁有自己的住房,對于他們扎根合肥很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