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
區初保委、衛生局《關于鄉村醫生退休養老工齡補貼實施細則》(嘉初保委〔2003〕第3號)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二??四年一月六日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關于鄉村醫生退休養老工齡補貼實施細則
嘉初保委〔2003〕第3號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同意區衛生局關于解決鄉村醫生退休養老工齡補貼的批復》(嘉府〔2003〕162號)的文件精神,做好鄉村醫生退休補貼的發放工作,現制訂如下實施細則:
一、補貼對象:
1、從鄉村醫生崗位退休的人員:2003年12月31日前,從本轄區內集體辦村衛生室的鄉村醫生崗位上退休,享受農保待遇且持有國家或上海市或嘉定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資格證書的人員。
2、未從鄉村醫生崗位退休的人員:曾在本轄區內集體辦村衛生室的鄉村醫生崗位工作,后因組織原因調動到本區其他基層醫療衛生崗位工作,于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享受農保待遇且持有國家或上海市或嘉定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補貼標準:按工齡以每年5元的標準享受退休養老工齡補貼。凡退休后享受條線干部干齡或其他補貼者,其退休補貼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
三、工齡計算:
1、從鄉村醫生崗位退休的人員:從事鄉村醫生工作直至從該崗位上退休,連續工作的年數。
2、未從鄉村醫生崗位退休的人員:從事農村基層醫療衛生工作(包括鄉村醫生工作)直至從相應崗位上退休,期間不間斷的年數。
四、經費來源:補貼經費由各鎮、街道、工業區、菊園新區財政支出。
五、補貼從2004年1月1日起發放。具體操作程序及方法由各鎮、街道、工業區、菊園新區制定,并送區初保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