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飼養護衛犬怎樣辦理手續?
單位飼養護衛犬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并經公安機關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方可辦理養犬信息登記和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手續:
1、單位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包括成品油儲存、危險品存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項目;
2、單位劃定專門場所飼養護衛犬,飼養場所應當具有堅固的墻體和護欄,能夠有效限定護衛犬的活動空間,有效隔離護衛犬與非飼養人員接觸;
3、具有實心鋼材焊接而成的犬籠;
4、有專職飼養人員負責犬只管理;
5、建立落實定點圈養、專人飼養、專人保管、定期免疫清潔、應急處置預案等安全養犬管理制度。
二、犬牌丟失應當如何補辦?
公安機關已就如何補辦犬牌向市物價局提出請示,市物價局尚未作出批復。
三、哪些區域不允許遛犬?
依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攜犬進入下列三類場所:第一類場所包括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醫療機構診療場所、教育機構辦學場所;第二類場所包括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場館、海水浴場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第三類場所包括除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車廳、候機室;攜犬乘坐出租車的,應當征得出租車駕駛員的同意,并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當然,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不受這個規定的限制。此外,其他場所的經營管理者,可以禁止攜犬進入其經營管理場所,但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四、公安機關可以扣押犬只嗎?如果可以的話,什么情況下扣押犬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扣押犬只:
1、攜犬進入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醫療機構診療場所、教育機構辦學場所,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
3、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驅使犬只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
五、我們樓里有很多養狗的,狗叫聲擾民嚴重,我們應當怎么辦?
按照《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養犬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占用公共樓道等共有區域。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遇到這種養犬擾民的情況您應當立即撥打當地派出所的養犬舉報電話,公安民警會盡快出警進行處置。
六、我被鄰居養的狗咬傷了,應該怎么辦?
按照《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您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或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會及時出警進行處置,對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對過失造成的犬只傷人行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小區旁邊有一家單位養了一條狼狗,有時候不拴繩跑出來,周圍路過的人都很害怕。請問,怎么辦?
依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單位違反規定飼養護衛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并處沒收犬只。您應當立即撥打當地派出所的養犬舉報電話,公安民警會盡快出警進行處置。
八、鄰居養了一只藏獒,我們都怕被狗咬了,應該怎么辦?
依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居民不得飼養烈性犬。居民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并處沒收犬只。市民如果發現飼養烈性犬的行為,應當撥打當地派出所的養犬舉報電話,公安機關會依法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