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普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工作,泉州市政府頒布了《泉州市中心市區普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規定》,下面思而學教育網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泉州市限價住房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泉州市限價住房管理條例
一、申購、審批程序
(一)領取表格
區屬單位、企業、居民到所轄地區房委辦領取《購買市區普通(限價)商品住房申請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其它單位到市房委辦領取。
(二)申請登記
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時應提供《登記表》一式四份,并持以下資料(復印件并校驗原件)辦理購房申請登記手續:
1、現住房情況資料證明(產權證、租賃合同等);
2、家庭成員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復印件;
3、企業外來人員提供社會養老保險繳交證明材料、職務職稱或技術、管理人員證明;
4、駐泉部隊軍人提供配偶在鯉城、豐澤、洛江區的戶籍證明;
5、夫婦一方在鯉城、豐澤、洛江區以外地區工作者,應附縣以上房委辦出示的無房戶證明材料;
6、享受優先申購的家庭,還需提供具備優先申購條件的有關證明資料;
7、房管部門認為應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審核程序
由申請人如實填寫《登記表》,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居委會對申請人收入、婚姻、住房情況進行初查后,送單位主管部門或所轄街道辦事處復查,復查后《登記表》由申請人送至所在轄區房委辦初審。
各區房委辦、區政府(管委會)在公示的時間內完成《登記表》初審工作,初審后的《登記表》集中送市房委辦,由市房委辦復核后報市房委會審批。
市直單位、國家部委、省直駐泉機構的申請人,經所在單位初查、駐泉部隊經軍分區初查后,直接送市房委辦初審,市房委會審批。
(四)公告
經市房委會審批,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外地人口工作居住社區及泉州市房地產信息網站張榜公告10天。
(五)核發《申購證》
10天內公示無異議并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市房委辦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予以登記并核發《泉州市區購買普通(限價)商品住房申購證》(以下簡稱《申購證》)。符合優先申購條件的,在《申購證》上注明“優先申購”。
申請人按申請隸屬關系,在交《登記表》所在地房委辦領取《申購證》。
二、普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程序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將符合銷售條件的普通(限價)商品房建設項目進行公告,申請人可在已公告的項目中自選一處參加市房地產管理局組織的公開搖號。
(一)搖號確定準購家庭和選房順序號
1、符合市委、市政府(泉委發[2006]4號)規定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優先購買的不參加搖號。
2、公開搖號程序:可售項目住房套數扣除“優先申購”數量后的房源,由市房委辦將符合申購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購證》號碼依次錄入電腦,再由電腦按剩余房源數量1:1.2的比例隨機從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中自動生成選房順序號。搖號結果及購買對象在泉州晚報及相關媒體上向社會公示。
從《申購證》號碼錄入電腦至電腦自動生成(搖號)選房順序號,全過程由市房地產管理局組織、公證部門現場公證、監察部門和申請人代表參與監督。
3、搖號結果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將購房對象的《申購證》及對應的選房順序號列出表格提交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嚴格按選房順序號依次選房銷售。
4、如選房順序號輪完后還剩有房源的,按以上辦法再次組織從已錄入電腦但上輪未被搖出的《申購證》號碼中搖出申購家庭戶數與選房順序號。
(二)選購住房方法
正式銷售前售房單位應組織并提前5日通知已確認的購房對象看房。
準購家庭憑《申購證》和選房順序號,在規定時間內按選房順序號依次到指定的房產開發公司(售樓處)直接選購住房、簽訂《購房合同》。具體方法如下:
1、售房單位根據住房房源情況和選房順序號制定售房時間表(報市房管局備案),明確每個準購家庭辦理選購住房手續的時間,并將售房時間表發給每戶準購家庭;
2、準購家庭依照售房時間表,根據自己的選房順序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售樓處選房定位并辦妥購房手續;若當天某一選房順序號的家庭未準時到場,則該選房順序號的準購家庭列在當天選房順序號的最后進場選房;若當天某一選房順序號的家庭成員未到場選房辦理購房手續,則該家庭的選房順序號排至該項目選房順序號的最后一位,以此類推;若在售房時間內均未到場辦理購房手續的選房順序號視為自動放棄。
3、售樓現場應將供選購的住房套型、位置詳細情況在墻上張貼公布。進場選購的家庭決定所購買的住房,在選定住房的圖紙相應位置寫上選房順序號并簽名;選房完畢后,準購家庭應與開發商約定交款事宜及簽訂《購房合同》時間。
(三)市房委辦簽發的《申購證》及電腦搖出的順序號適用購買當年指定項目的住房,因故放棄的,該《申購證》及電腦搖出的順序號作廢,并由下一序號依次遞補。
(四)購房付款方式按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條款辦理。
(五)申請人采取隱瞞、欺騙等手段購得普通(限價)商品住房的,一經發現取消購房資格,收回住房,退回購房款,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并在3年內不準其重新申請登記。
三、普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
普通(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按市政府批準后的價格執行。建設單位根據普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最高限價為基準價,對基準價進行層次和朝向調節,層次、朝向調節系數(差價)正負應為零。
四、普通(限價)商品住房權屬登記
購房者在普通(限價)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按商品房產權登記相關規定,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等資料,向市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發證處辦理房產登記,申領房屋所有(共有)權證;向市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歸購房者所有。自取得產權證之日起10年內不得轉讓,在規定期限后上市交易的,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差價。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在備注欄中注明“普通(限價)商品住房”及“準予上市交易期限”等相關內容。
附:1、購買市區普通(限價)商品住房申請登記表
2、泉州市區購買普通(限價)商品住房申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