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教師的期待:工資福利應和當地公務員看齊
堅守在我國廣大農村一線的鄉村教師,是農村基礎教育大廈的基石。近年來,各級政府采取了多種措施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但在一些農村,由于經濟條件等因素的制約,鄉村教師待遇和地位仍沒有真正提高。
北京大學?香港理工大學“新生代農民工課題組”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媒介傳播與青少年發展研究中心”聯合發起了中國鄉村教師生存狀況調研。通過調研了解到,鄉村教師存在著工資待遇低、工作時間長、職稱晉升難、老齡化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調研組提出了相應的意見建議。
問題一:鄉村教師工資低,工資結構不合理
1994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明確寫到“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課程)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2008年至2012年,國家出臺的《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等均強調“漲工資”。然而調研中發現,教師的工資水平依然較低,并且存在工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
一是“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得不到落實。
四川某縣的一位教師,算上學期末、年終獎,其月收入比同級別的公務員少2000多元。而河南省某縣一位收入較高的中學高級教師的月工資也僅為3700元(此為稅前、未扣除公積金和醫保的應發工資,實發工資約3000元)左右,低于該市平均工資4100元。同時,河南調研點的鄉村教師反映,十年前,他們比本地的建筑工人工資高,現在比建筑工人還低1000元。
那么,老師工資多少算合理?老師們的期待是:工資和福利應該和當地的公務員看齊,這也是教師法規定的。簡言之,教師的工資應該“養得起家”。
二是工資構成不合理。
教師的工資主要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構成,另外還有一部分可以忽略不計的教齡津貼(3元-10元不等)。老師們反映職稱工資權重太大、績效工資計算方法不合理、教齡津貼占比太低。
薪級工資的標準是職稱,教師們反映職稱工資差距大,從小教初級到小教高級,廣西調研點的工資薪級工資差別在300元左右。而四川某農村小學教師的薪級工資最高差別超過500元。同時,每個教師都要被扣除績效工資的30%,在學期末或年底以“績效獎勵金”的形式發給大家,這一制度引起諸多老師不滿。另外,實際考核標準明顯傾向于學校領導,因此學校領導的績效所得(超過被扣除的30%)遠遠超過普通老師(低于被扣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