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鄉村教師“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問題,浙江日前出臺了“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提出9個方面的措施,讓鄉村教師“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并為城鄉教師均衡配置提供政策支持。
這些措施包括拓寬鄉村教師補充渠道;組織實施鄉村學校教師定向招聘、定向培養專項計劃;推動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制度;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等。
按照“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浙江將鼓勵有需要且有條件的地方,對到鄉村學校從教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上崗退費政策;鼓勵支持特級教師、高級職稱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對到鄉村學校支教1學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務的特級教師、高級職稱教師,可給予每人每年兩萬元的工作經費;對在同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連續任職達到10年、教師連續任教達到12年的,則均要求實行交流,并隨遷人事關系。
同時,要求各地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研究制訂提高鄉村教師教齡津貼標準政策;提高鄉村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鄉村幼兒園非在編教師人均年收入應達到當地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上。在機構編制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對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并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解決鄉村學校教師結構性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