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表示,行為人連續傷害多人的是否屬于連續犯,取決于連續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為人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一法益。
廣東最新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廣東故意傷害罪數額的起點: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
(2)使用兇器實施傷害行為的;
(3)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2)被害人的傷害后果存在一果多因的;
(3)基于義憤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