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間因種種問題矛盾頻出,而對于物業服務的多項內容也一直游走于法律法規的邊界之外。近日,家住馨悅芳鄰小區的吳女士收到物管方發出的一份物管費催交通知單,通知單上稱,接到本通知單五日內須到物業服務中心交納費用,逾期不交納者物業公司將收取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對于“滯納金”一事,吳女士表示質疑,物管公司是否有權收取?
對此,小區物管方表示其收取滯納金一事僅是公司催費手段,并不會真的收取。而專家則表示,針對小區物管的收費制度中,法律中并無“滯納金”的說法,而應是違約金,業主與物管雙方若有合同約定,對于逾期未交物管費的業主,物管可根據合同收取相應的違約金。
通知單上明確寫道: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事件
物管要收滯納金 住戶反映不合理
上周日,家住馨悅芳鄰的吳芳(化名)下班回家,開門時發現家里的防盜門上被物管公司貼了一張物業交費通知單。通知單顯示,吳女士被催交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物業服務費。這讓吳女士很納悶,其去年9月才交納過物管費,尚未滿一年,而往年的物管費也都是年底才交,怎么今年還未到交費時間,物業就開始催交費用了?除此之外,催交通知單的下方備注欄內寫道:請于接到本通知單五日內到物業服務中心交納費用;逾期不交納的,物業公司將收取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對此,吳女士表示質疑??剛交過物管費僅半年又要交費?物管有權力收取滯納金嗎?
昆明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 唐曉林
針對這一情況,昆明馨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姚震表示,其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按照合同實行預交制度,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前交納,半年交納一次,但對于物管費實行的預交制度,吳女士與多數住戶并不清楚,多數住戶則是一年才交一次物管費!拔覀円怖斫鈽I主,只要業主每年交費我們也沒有強行規定時間,而且催費單上的滯納金寫的是千分之三,比合同上約定的1%低!
然而,盡管物管方所說的預交制度為半年收取一次,但此次催交通知上收取的則是一整年的物管費。
根據這份催交通知單,昆明市發改委價格投訴熱線與五華區發改委投訴電話的工作人員均表示,發改委方受理物業違規收費的投訴,但住戶反映的物管方收取滯納金一事不屬于價格問題的范疇,發改委也沒有針對物管方收取滯納金的相關規定,“要看物業管理條例有沒有這項規定”。
面面觀
業主 物業服務不到位 拒交物管費
吳女士介紹,其入住馨悅芳鄰小區已有近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