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密切xx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同廣大職工、群眾的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規范來信來訪工作,根據《信訪條例》和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圍
信訪人通過書信、電話、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xx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應當由xx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處理的信訪事項。
二、信訪件的處理程序
(一)來信處理
1、xx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辦公室是代表受理信訪的工作部門。局辦公室對來信統一登記,由局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經局領導閱批后轉承辦單位閱處。
2、承辦單位在接到信訪件后,應該認真辦理,辦理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局辦公室。
3、局辦公室根據承辦單位的意見,經局長或分管局長同意后,以xx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的名義將處理結果回復給來信人。需要上報上級機關的來信事項處理情況,須經局長或分管局領導審核簽發。
4、局辦公室對處理完畢的信訪件負責歸檔處理。
(二)來電處理
對于信訪人的來電,必須實行詳細記錄,接電部門應及時給予答復。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歸檔。對一時不能答復的來電,接電部門應及時記錄下來,按來信辦理所規定的程序,在60日內辦結并答復來電人。60 日內或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經局長或分管局領導同意后,向來電人或來電單位說明原因或情況,并告之對方最后辦結時間。
(三)來訪處理
對于信訪人的來訪,局長辦公室應有專人接待。對于來訪人的來訪事項,接待人員應逐一登記并區別情況分別處理,或直接答復,或轉告來訪人來訪事項的責任歸屬部門,或請來訪人提供詳實的材料按信訪件運轉處理。凡遇集體上訪,局辦公室應當要求集體上訪人員推選代表向接待人員陳述上訪事項(代表人數最多不超過5人)。對于集體上訪的處置,應要求有關責任歸屬單位負責人及時到場共同參與接待。重大集體上訪情況應及時向上級機關專報。
(四)信訪件的處理時限
信訪件的處理時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轉辦件一般應在60日內處理完畢。局辦公室收到的信件,一般應在收到后6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來信人復告辦理情況(匿名信、舉報信除外)。
三、信訪督辦查辦的要求
(一)凡是重要的信訪件、聯名信或者緊急問題和集訪事項一律由局辦公室負責接待處理。涉及相關單位的,由局辦公室組織協調共同研究處理,處理意見經局長或分管局領導同意后,再向外答復。未經同意,擅自答復給我局造成不良影響或其他損失的,將追究有關單位或當事人的責任。
(二)局辦公室應及時做好重要信訪件、聯名信或者緊急問題和集訪事項處置的督辦查辦工作,督辦查辦工作的重點是信訪件辦理的進展和落實情況。局辦公室對督辦查辦的信訪件和事項要登記,責成有關單位予以辦理并答復,督辦查辦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局長或分管局領導,由分管局領導及時協調、處置。
(三)主辦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信訪件的處理,不得無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