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人事檔案保管費為10元每月,但執行1年后又變回了40元每月。這是什么原因呢?原來是兩種不同性質、服務內容不同的收費。
“去年1月1日人事檔案保管費降至10元/月,為什么今年又變成40元/月?”近日,市民林先生向市物價局咨詢,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1月1日起,全省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暫按以下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其中個人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收費為每月10元,為何執行1年后又變成了40元/月。
對此,市物價局回應稱,林先生反映的收費屬于兩種不同性質、服務內容不同的收費。根據省物價局[2015]288號文規定,個人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10元/月,單位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12元/月,單位或個人委托存檔每份3元/月。這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單項服務,服務內容為單純提供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
而每月40元的收費項目為人事代理整體服務費,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具體收費標準為40元/人/月或380元/人/年。該項收費依據省物價局粵價[2015]169號文,服務內容包括保管和整理檔案,保留原有身份,計算和核定工齡,辦理養老、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代辦職稱及技術等級認定,辦理政審,調進、調出、退休手續,出具以勞動人事檔案為依據的證明、辦理勞動合同鑒證等。
市物價局表示,消費者可結合實際需求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合理選擇整體服務或單項服務,收費單位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設置前置條件,強行推行整體服務或捆綁服務并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