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引導廣大干部職工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不斷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從思想源頭杜絕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樹立處廣大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向處黨委做出如下承諾,并隨時接受監督和檢查。
1、認真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工作部署,確保各項規定和措施能夠順利實施,促進各項生產經營承包指標的順利完成。
2、按時參加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學習,積極參加黨風廉政教育活動,定期向領導和主管部門匯報個人及本單位、本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3、教育管理好本單位、本部門的干部職工,認真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黨紀政紀、法律法規,杜絕各類違規違紀以及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
4、工作中不弄虛作假、謊報成績,按規定做好各類帳目,不做假帳或帳外賬,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錢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揮霍浪費。
5、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性活動的。按照規定管理好本單位的各種物資,不擅自處理廢舊生產物資。
6、不利用職權上的影響和職務上的便利為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物資采購、質量檢驗、物資配送、基建工程等生產經營活動。
7、不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其他實物,不到與行使自己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8、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游娛樂活動,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的,不參加賭博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不違反社會公德。
9、按照上級要求落實好收入申報、禮品登記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10、按時完成各級黨組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各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