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審計誠實守信
從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的制定到審計的立項、審計通知書的下達、審計取證調查、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的下達等一系列審計行為,嚴格遵守《審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程序辦理,做到科學規范,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
二、確保質量客觀公正
對查出問題性質的認定、處理處罰的尺度要確保客觀公正。符合聽證條件的事實要舉行聽證會,經審計機關通過審計確認的事實。做到事實清楚,處理公正。竭誠歡迎社會各界對審計機關進行監督。
三、求真務實勤政敬業
并按批辦要求限期報出結果,凡有關部門批辦的涉及審計業務范圍的舉報信件及審計機關直接受理的應由審計機關辦理的署名舉報信件一定認真辦理。并視具體情況反饋舉報人,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四、廉潔自律違者必究
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廉潔從審,為從嚴治理審計隊伍。審計期間,各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八項審計紀律:
1不準由被審計單位支付或補貼住宿費、餐費;
2不準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辦公設備辦理與審計工作無關的事項;
3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宴請、旅游和商業性的娛樂活動;
4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
5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
6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和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7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影響或知曉的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
8不準參加被聘用中介機構安排的宴請、旅游和商業性的娛樂活動。
堅決做到有舉必查,對審計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有錯必糾,嚴肅處理,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