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制管理要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創新黨員教育管理方式,增強黨員黨性意識,促進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調動廣大黨員建設富強文明和諧幸福新中張的積極性。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黨支部黨員積分制管理實施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黨支部黨員積分制管理實施方案1】
根據縣委組織部《關于轉發<益陽市黨員積分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組發[2017]33號)文件要求以及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中央全面治黨精神,以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著力培養宗旨觀念、提高綜合素質、轉變工作作風,引導黨員在各自崗位上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目標任務
(一)增強黨性意識。使廣大黨員能夠時刻保持堅定的理想信念,自覺履行黨員義務,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爭做勤于學習、銳意進取、服務群眾、甘于奉獻的表率,做到平時看得出來,關健時候站得出來,危險時刻豁得出來。
(二)提高綜合素質。使廣大黨員能夠通過經常性教育,參加各種集中學習活動,不斷提高思想境界、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成為本職工作的行家里手,成為單位的骨干力量。
(三)牢記黨的宗旨。使廣大黨員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辱黨的歷史使命,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真心實意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建立健全黨員幫扶長效機制。
(四)轉變工作作風。使廣大黨員把群眾高興不高興、滿意
不滿意、答應不答應作為一切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求真務實、真抓實干,不斷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質量,以實際行動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五)促進社會和諧。使廣大黨員自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帶頭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與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為營造團結友愛、平等進取的社會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三、適用原則與范圍
黨員積分管理遵循“分類積分、量化考核、底線管理,獎優罰劣”的原則。適用于局所屬黨支部的在職在崗黨員,長期生病或喪失行為能力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審查同意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后,可不納入積分管理。
四、黨員積分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積分項目。積分內容主要包括基本分、先鋒分和扣分,基本分主要包括履行黨員基本義務,正常參加組織生活,積極參加學習培訓等情形。先鋒分主要包括積極服務群眾,參與各類志愿服務活動,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等情形。扣分主要包括不履行黨員義務,違反組織紀律,違背社會公德等情形,三項分值相加為綜合考評得分,具體標準參照《益陽市黨員積分管理考核辦法項目表》(見附件一)。黨員在各自崗位上,因工作表現突出受到上級組織表彰的,可申報貢獻積分,積分標準根據表彰單位級別,
由各支部召開支部委員會議討論確定,報局黨組批準,加分最高
不超過10分。
(二)積分途徑。各黨組織通過支部記錄、個人申報、群眾建議、黨員評議、組織審定等途徑進行積分申報和審定。基本分由各支部根據組織生活開展情況及時進行登記;先鋒分通過個人申報、班子商議、黨員評議和群眾建議等途徑形成;扣分通過班子商議、黨員評議和群眾舉報等途徑形成。
(三)積分登記。各單位黨組織明確一名黨員積分管理員,負責積分核實、登記和錄入。管理員一般由基層支部組織委員擔任,報局組織人事股統一備案,各黨組織通過統一的《黨員積分管理考核登記表》(見附件二)進行登記,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教育培訓、志愿活動、進社區服務等集中性活動,原則上應實時登記;因故未能及時登記的,要由三名黨員證明,待下次參加活動時由管理員補記錄(補錄分數全年不得超過5分)。
(四)積分公示。各單位黨組織應當根據積分情況,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將本季度全體黨員積分明細表(見附件三),通過黨務公開欄等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間,黨員、群眾有異議的,可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反映,黨組織應及時調查原因并向黨員、群眾反饋調查結果并備案。
(五)積分周期。以每年的1月至12月為一個積分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將全年4次積分加總,形成全年最后綜合得分。新一輪積分周期開始時,上一年度積分自動清零,歷史積分由基
層黨組織保存,作為歷史存檔以備黨組織和黨員查詢。
(六)積分運用。各黨組織要依據考核項目表,每季度對黨員積分情況進行統計、排名分析,黨員年度積分考評結果,作為黨員年度民主評議、參加評先推優活動和對黨員進行重點幫扶以及組織處置的重要依據。
1、優秀黨員在全年綜合考評得分200分以上(基本分不低于100分),且先鋒分不低于25分的黨員中產生,人數占比一般不超過10%。
2、合格黨員在全年綜合考評得分120分以上(基本分不低于80分),且先鋒分不低于10分的黨員中產生。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確定為基本合格黨員:年度基本分不低于60分但年度綜合考評得分低于80分;年度先鋒分5分及以下;年度扣分達到10分以上,15分以下。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確定為不合格黨員: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年度扣分15分及以上。
5、對評為基本合格等次的黨員,要指定專人及時提醒談話,幫助教育改正。預備黨員積分管理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視情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延長預備期后,積分管理考核仍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有關程序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6、對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按照《縣委組織部印發〈關于在全縣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安組發〔2017〕5號)文件規定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并進行處置。
五、方法步驟
黨員積分管理由各支部書記負總責,以支部為單位負責組織和實施,分以下四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各支部召開黨員大會,傳達學習《關于實行黨員積分制管理的實施方案》,并進行安排部署。
第二階段:個人申報。黨員加分實行申報制度,由黨員個人向支部申報,由支部核實后進行積分。
第三階段:組織審定。各支部根據黨員參加“三會一課”、理論學習、黨費交納、上下班情況、發揮作用、任務完成等方面賦予相應分值,每季度將本支部黨員積分情況匯總,上報局組織人事股備案。
第四階段:積分公示。各支部綜合日常考核和民主評議情況,每季度黨員積分進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各支部成立積分制管理考評工作小組,支部書記為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支部委員為積分工作考評小組成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要求組織實施和監督,建立黨員積分管理臺帳,明確具體責任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檢查。局黨組將安排專人每季度對各支部落實此項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檢查結果列入單位黨建工作年度考核內容。各支部要及時總結交流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嚴格獎懲。各支部對此項工作要落實到位,對發揮作用明顯的支部,局黨組將給予通報表彰,并作為典型進行推廣、交流、學習;對此項工作組織不力、流于形式、弄虛作假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并取消該單位年度考核先進資格。
【2017年黨支部黨員積分制管理實施方案2】
為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和改進農村黨員教育管理,促進廣大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六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按照全縣組織工作會議和《關于開展基層基礎建設年全面落實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三年行動計劃》部署要求,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契機,圍繞強黨性、提素質、嚴紀律、樹形象,突出問題導向,全面推行農村黨員積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評激發黨員隊伍活力,進一步喚醒黨員黨性意識,進一步強化紀律規矩意識,促使其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適用對象
村黨組織管理的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
對年老體弱黨員,按照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鼓勵參加積分制管理,發揮作用。行動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無法正常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黨員大會同意并公示,報街道黨(工)委備案后,可不參加積分制管理,根據民主評議和日常表現情況確定等次;黨組織應指定黨員定期聯系走訪,傳達黨內文件精神和黨內重要活動的情況,向黨組織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
對流動黨員,可結合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積分制管理辦法。流動黨員要按規定交納黨費,參加組織生活,支持集體公益事業和村莊經濟發展,通過電話、書面材料等形式每季度至少向黨組織匯報一次思想、工作及表現情況。在外參加組織生活、發揮作用等情況,憑有關證明材料可計入積分。
對黨員發展對象、入黨積極分子,參照黨員積分制管理的做法進行管理。
三、積分內容
黨員積分由基礎積分、民主評議積分、貢獻加分三部分構成,基礎積分為80分,民主評議積分為20分,貢獻加分不設上限。
(一)基礎積分80分
1.參加組織生活情況(35分)。積極參加黨支部組織的“三會一課”、“議事學習日”等活動,年內滿勤的記35分,每缺一次扣2分。
2.繳納黨費情況(20分)。年內按要求足額繳納黨費的記20分,不及時繳納的,每次扣2分。
3.發揮作用情況(25分)。認真完成黨支部安排工作任務的記25分。不按時完成任務的酌情減分。
(二)民主評議積分20分
村黨支部一般于每年12月底組織一次黨員民主評議,由全體黨員和部分群眾代表參加,對每名黨員表現情況進行評議,評議結果計入黨員積分。
(三)貢獻加分
黨員立足自身實際,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為村集體和黨員群眾作出積極貢獻,給予相應加分。
1.積極向黨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議,助推本村經濟社會發展成效明顯的,加10分;
2.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奮不顧身、挺身而出的,加10分;
3.在抗擊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或急難險重任務面前,沖鋒在前、勇挑重擔,加10分;
4.在街道開展的“雙創”活動中,帶領群眾創業致富,為群眾提供致富信息,傳授致富技能,發展致富項目,幫助群眾就業,支持發展村集體經濟的,加8-10分;
5.積極參與村集體義務勞動、義務巡邏和公益活動,為村公益事業出資出力的,加8-10分;
6.發揮自身特長為群眾辦實事好事,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的,加8-10分;
7.帶頭維護和諧穩定,主動制止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加10-15分;
8.涉及拆遷任務的,主動帶頭拆遷或者對拆遷工作有推動作用的,加10-15分;
9.其他貢獻加分事項。
基礎積分和貢獻加分具體事項和計分標準,各村黨支部可根據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并提交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四、積分程序
黨員積分制管理由村黨支部負責組織實施,為每名黨員發放黨員證、掛“共產黨員戶”牌,組織開展公開承諾踐諾以及義務勞動、志愿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引導黨員亮身份、作承諾、樹形象。黨員積分制管理以1個年度為周期,具體程序為:
1.個人申報。黨員每季度一次向村黨支部申報積分,村黨支部對黨員申報事項以及群眾反映情況要及時進行了解核實,認真做好記錄。統一組織的各類活動,由村黨支部及時進行登記。
2.組織審核。村黨支部每季度召開一次支委會,對每名黨員的季度積分情況逐一審核確認,可吸收部分村民代表或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黨建指導員要到會指導并審核簽字。黨員季度積分通過公開欄、黨員大會通報等方式進行公示,并反饋給黨員本人。黨員、群眾對積分有異議的,可向村黨支部反映,村黨支部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反饋。
3.積分匯總。每個積分周期結束后,村黨支部將每名黨員的基礎積分、民主評議積分、貢獻加分進行匯總,確定黨員年度積分結果。黨員年度積分結果通過公開欄、黨員大會通報,并反饋給黨員本人,無異議后報街道黨工委備案。
五、積分運用
1.根據黨員年度積分結果和一貫表現,村黨支部評定出優秀黨員、合格黨員、基本合格黨員和不合格黨員。
黨員出現以下情形的,不論積分高低,都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置。(1)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2)在舊村改造、項目拆遷中帶頭抵制或煽動、縱容、默許親屬滋事,強攬工程的;(3)違反《信訪工作條例》,組織參與群體性事件;(4)違反計劃生育、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規;(5)在村級換屆、發展黨員及其他各類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6)熱衷于組織、參加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7)借用、占用或租用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拒不歸還或不按時交納承包費;(8)其他違反黨的紀律和有關規定的嚴重行為。
2.對評定為優秀黨員的,將大力表彰和宣傳,并作為其他評先樹優、組織推薦“兩代表一委員”的優先對象。對評定為合格黨員的,由所在黨支部對其談心談話給予鼓勵引導,促使他們比學趕超、晉位升級。對評定為基本合格黨員的,街道黨工委派人進行警示談話,安排專人結對幫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轉化工作。對評定為不合格黨員的,經街道黨工委調查核實、集體研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置,分別給予限期改正、勸退或除名。黨員違法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村黨支部要根據黨員季度積分、年度積分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醒教育。
3.對預備黨員表現較好、積分較高的,按照有關規定按期轉正,積分較低的按照有關規定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對入黨積極分子表現較好、積分較高的,按照有關規定優先接收為預備黨員,積分較低的予以談話誡勉、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入黨積極分子資格。
六、組織領導
1.強化責任落實。實行農村黨員積分制管理,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員管理的有效抓手,是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重要載體。各社區黨委和村黨支部要把黨員積分制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落實好工作責任,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確保取得實效。街道黨建辦要認真做好統籌和指導工作,各社區要明確人員具體抓靠,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2.堅持務實管用。各村要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務求實效,結合村莊實際,認真研究確定符合本村實際的積分項目,并注意聽取黨員群眾意見,及時改進工作和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積分制管理措施。
3.嚴格督查指導。對推行積分制管理的村和黨員要建立臺賬,街道黨工委每月開展一次督查,每季度召開一次調度會,并不定期隨機抽查暗訪,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對工作不力、敷衍應付的給予通報批評,對推進嚴重滯后,特別是弄虛作假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